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市级交通投资公司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文号:皖交财〔2012〕272号
颁布日期:2012-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市级交通投资公司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广德、宿松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市级交通投资公司融资功能,切实防范交通建设债务风险,全面加快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级交通投资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级交通投资公司应按照“政府出资、一级法人、专项融资、封闭运行”的原则,建成独立运作的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投融资规模。

二、市交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主要是:一是国家补助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车购税补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二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2〕29号文件规定的省级补助资金;三是省财政每年从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中安排给各市30亿元左右;四是市政府收储土地中将部分商住用地作为实物资本注入。

各市交通投资公司的还款来源主要是:一是各市财政每年在市本级一般预算总收入中安排不少于2%的资金;二是中央转移支付交通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5亿元;三是交通建设和经营税收地方所得部分返还;四是各市土地出让金毛收入的5%;五是一级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六是公路沿线设施如广告、加油站等经营收入;七是新投放出租车取得的收入;八是高速公路股份远期分红收入等。

三、市级交通投资公司业务范围仅限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其筹资、还款管理业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扩大至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城市公交、出租车辆运营、出租车运营以及路旁广告经营等业务,严禁交通投资公司涉及交通以外的其他业务。公司所有政策性收入、特许经营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应全部用于归还交通建设债务、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

四、交通投资公司的组建要严格落实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的规定,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业务归口统计交通部门管理,资产、资金管理、业绩考核评估,由同级国资、财政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五、目前与城建、能源等合并设立交通融资平台的市,应结合本市实际,采取有效方式进行调整(或剥离),建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交通投资公司,确保交通建设资金独立运作。

五、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加强对交通投资公司的监管,严禁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变相担保。各市交通投资公司组建和管理情况,请及时反馈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管平平,联系电话:0551-3623473,13855198752。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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