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部分单位和学校内部开放停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部分单位和学校内部开放停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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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部分单位和学校内部开放停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部分单位和学校内部开放停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安庆市城区部分单位和学校内部开放
停车工作实施方案
春节期间,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加大,车辆停放供需矛盾突出,现有停车设施无法满足群众需求,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为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市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开放城区部分行政单位、学校供市民临时停放机动车,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区部分行政单位、学校内部开放停车工作领导小组,副秘书长章和平任组长,市教育局总督学王建辉、市公安局副局长黄金竹、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志国、市新闻办主任甘震和各区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吴节海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法规科科长刘俊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开放时间
1月30日至2月6日,每日7:00至晚22:00(晚22:00至次日7:00,禁止出入)。
三、开放单位、学校
(一)单位: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老地委、安庆青少年宫。
(二)学校:德宽路二小、健康路小学、石化三小、集贤路小学、人民路小学、双莲寺小学、华中路二小、华中路三小、菱北中心小学、石化一中(东校区)、市第七中学、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四中学、安庆师范学院(老校区)、安徽理工学校(南校区)、安庆电大。
四、管理措施
(一)管理设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同市教育局及开放单位、学校,规范设置临时免费停车点指示标牌,合理规划内部停车区域,配合指导相关单位、学校做好相关车辆临时停放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人员
单位、学校开放免费停车点由每个开放单位或学校安排1人、所在地社居委1人和辖区交警大队1人共同管理,负责免费停车点地内部管理,指挥车辆入位、有序停放。
(三)内部管理
每日22:00后,临时免费停车点关闭,禁止车辆出入。原则上不允许社会车辆停放过夜,但已进入免费停车点停放的车辆,车主应自行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开放城区部分行政单位、学校供市民临时停放机动车是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的有效举措,各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开放单位、学校要密切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城区部分单位、学校内部开放临时停车工作的宣传,安排电视、报刊尤其是网络媒体进行全面报到,让市民群众知晓开放临时停车的单位、学校具体地点和相关规定,引导车辆有序停放,配合管理。
(三)临时免费停车点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车辆停放期间特别是停车高峰时段的车辆管理,防止车辆碰擦或堵塞车辆进出通道。
(四)开放城区部分行政单位、学校供市民临时停放机动车是一次有益尝试,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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