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1〕21号)精神,全面完成今年的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整体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理清思路,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年度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推动安庆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全市年度纠风工作要以落实专项治理任务为重点,强力实施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农惠农资金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以及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重点工作;继续深化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四项资金”监管、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防范反弹;扎实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1584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众诉求渠道,加大查处不正之风案(事)件力度,对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三、明确责任,深化防范管控机制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思路,加强源头管理,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年度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安庆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安庆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责任要求
1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
市农委、审计局、物价局、教育局、建委、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协同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
市农委
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建委、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3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工作
市国土局
市农委、建委、人社局、监察局、纠风办
4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工作
市房地产局
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农委、林业局、审计局、监察局
5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
市政府办
市监察局、财政局、纠风办
6
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食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工商局、人社局、质监局、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
7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物价局、文广局、农委、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8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卫生局、
食药品监管局
市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监察局、农委、财政局
9
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林业局、农委、水利局、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
10
深化“四项资金”监管工作
市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扶贫办、民政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委、地税局、银监局、人行、监察局
11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卫生局、交通局、建委、经信委、房地产局、商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纠风办
12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市政风评议办
各相关部门
13
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市纠风办
各相关部门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