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蚌埠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决定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蚌埠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决定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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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蚌埠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决定
蚌〔2012〕2号
(2012年1月10日)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是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课堂,是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全面加强软硬件建设,丰富教育方式方法,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重大节庆活动的教育平台、群众文化生活的有效载体和对外宣传沟通的联系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按照《安徽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管理和使用办法》(皖办发〔2006〕16号)中“省级及省级以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重新命名一次”的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新命名工作,经组织申报、检查验收、严格评审等相关程序,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渡江战役总前委孙家圩子旧址、蚌埠市博物馆、汤和墓古迹园、蚌埠市革命历史陈列馆、蚌埠市档案馆、蚌埠市科学技术馆、淮上军纪念碑和淮上军纪念碑廊、蚌埠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蚌埠市高新区展示厅、蚌埠市人民防空展示厅、淮河蚌埠闸风景区、治淮陈列馆、禹墟博物馆、中国花鼓灯第一村传习所、怀远一中古建筑群、怀远县革命烈士陵园、怀远县档案馆、怀远县龙亢镇新四军淮上办事处纪念馆、固镇县淮北西大门抗战烈士陵园、固镇县垓下遗址、固镇县博物馆、五河县于圩烈士陵园、五河县九和收藏馆等23家单位或场所为蚌埠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希望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和场所,充分挖掘利用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基地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光荣义务,强化基地的教育功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的领导和管理,全面支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活动计划,推动全市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学习、考察实践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共同推动全市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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