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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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蚌埠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变化动态,全面检验近年来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蚌埠市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复函》(林资调〔2012〕4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简称“二类调查”)。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
(一)调查目的。本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需要,确定各级政府“森林增长”目标考核基准数据为主要目的。同时为建立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和森林资源档案,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为正确指导全市林业生产,实现森林资源合理经营、科学管理、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任务。一是查清全市林业用地内各类土地面积资源及权属关系;二是查清全市林木总蓄积量,各林种、树种组、龄组蓄积量,疏林地和散生木以及四旁树木蓄积量;三是查清全市人工林的面积和蓄积量;四是查清全市商品林、公益林面积和蓄积量;五是提交全面、准确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二、调查方法
按照小班划分条件,利用卫片和1∶10000地形图实地区划,并进行小班因子调查;对四旁树木、城区绿化,采用典型抽样和单独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各县(区)“二类调查”总体蓄积应进行抽样控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结束。
(一)组织动员和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已安排)。市林业局设立“二类调查”办公室并会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制定工作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各调查单位广泛收集调查所需基础资料;购置GPS、卫片、地形图、圈尺等工具,印刷实施细则、小班卡片等资料。
(二)技术培训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7月28日)。
1.培训对象:各县(区)林业局、国有林场负责人、资源林政科(股)长和参加外业调查的技术骨干;市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住建委各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2.培训方式:采取专家课堂讲授与实地操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培训内容:全面掌握《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规定的外业调查方法,各种表格和小班调查因子的调查填写以及调查统计软件的操作,GPS、测高仪、角规等各种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培训结束时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从事调查工作。
(三)外业调查、质量检查与材料验收阶段(2012年7月29日至10月31日)。
1.区划。根据调查指标、小班区划条件,利用卫片结合现有资料进行室内判读区划,再到现场核实、调整、补充。
2.调查。完成林地(八大地类)调查、四旁树和其他专项调查及小班调查卡片填写。
3.质量检查及材料验收。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检查相结合,随机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小班区划、外业调查、卡片填写、面积量算、统计表编制、图件编绘等进行检查。
(四)内业汇总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以工组为单位(每组2人)进行小班调查卡片整理和数据录入等。
1.指标计算。小班面积和蓄积计算,小班卡片整理,小班调查因子登记表转录,各类统计表汇总,提交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计算指标及各类绿地面积数据。
2.图面资料编绘,调查报告编写等。
(五)上报成果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调查单位将调查成果上报市林业局。
(六)成果审核、专家评审、上报审批阶段(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调查单位形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经专家评审后上报省林业厅审核批准。
(七)成果发布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调查成果报省林业厅批准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应用。
四、质量管理
市林业局会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成立质量检查和验收组按技术培训、技术辅导、质量检查、成果验收等程序,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调查结束后向省林业厅提交质量检查报告。各调查单位也要成立质量检查组,负责本行政辖区“二类调查”的质量检查工作,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技术培训、软件开发、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
质量评定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外业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内业质量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五、提交成果
以县(区)为单位,编报以下调查成果:
(一)调查报告和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二)各类调查统计表;
(三)森林分布图和林种布局图;
(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属性数据库。
六、经费保障
按照《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数据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和基层林业生产,工作经费以同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各调查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调度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从事外业调查工作的人员可给予相应补助(由各调查单位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调查单位要加强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二)统一时间。各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倒排工期,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要抓紧准备地形图、GPS、皮尺、计算器、三角尺、方格纸等仪器工具,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稳定人员。各调查单位要确保参加调查的工组人员稳定,在调查工作结束前不得随意调换,不安排其他工作。要保障调查工组外业调查的交通车辆和食宿安排等,以便调查人员全力以赴完成调查任务。
(四)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制度、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跨期责任追究制度、调查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质量。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对调查中弄虚作假者,责令该调查工组外业调查全部返工,返工费用全部自理。
(五)强化安全。各调查单位要坚持把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摆在首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野外作业规程、规范,确保野外调查工作安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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