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秘〔201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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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28日
亳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落到实处,依据《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科学组织、广泛动员,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努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创建一流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力争2017年底前创成省级卫生城市、2020年底前创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实施步骤
先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功后转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周期;省级卫生城市命名满2年后,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一)省级卫生城市创建部分。
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2月)。对我市各项创建指标任务现状进行调研,出台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6年6月)。谯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排出序时进度,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在巩固强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全面推进创卫工作。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初评自查阶段(2016年7月-12月)。各创卫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省级创卫标准和目标任务,逐项自查,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采取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方法,促进整改达标。
第四阶段:申报迎检阶段(2017年1月-12月)。各创卫牵头单位要认真准备本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材料,积极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和检查;创卫工作办事机构负责撰写总体创建汇报材料,并以市爱卫会名义向省爱卫会申报考核验收,力争2017年年底前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部分。
由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周期以资料收集、硬软件查漏补差补缺、提升标准档次水平为主。谯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最新标准,进行逐条逐项梳理,找准指标差距和工作盲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行事历,全面深化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承担全市卫生城市创建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抓好落实。谯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向市民宣传创建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发布创建宣传口号或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增强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局面。
(三)强化督查考评,抓好工作落实。谯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将创建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亳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亳政办秘〔2015〕34号附件.doc
http://www.bzzwgk.gov.cn/index.php?c=openness&m=download&_id=554028bc7f8b9a081f3474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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