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4〕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4〕7号)精神,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义务教育有关政策,相继实施了校安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千所村小提升工程等一系列教育工程项目,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但仍有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的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办学需求,教学条件较差,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学生辍学率相对较高。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制定建设计划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各学校(含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学生生活用房等设施情况。根据摸底排查结果,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实事求是、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排出学校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每校的建设计划,做到"一校一方案"、“一校一规划图”。各县区《农村中小学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2014年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投资计划要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赵欣涛,联系电话:5125610),并于12月底前报送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自2015年起,每年3月15日之前,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报送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投资计划表。维修、加固项目要在当年的8月31日前完成,确保新学期开学投入使用;重建项目要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12月底前,报送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对基础设施薄弱的农村中小学(含教学点),要根据办学规模,建设符合标准、满足需要的教室,配备必须的课桌椅、信息化教学设备、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加强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二)加强生活设施配套。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学生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符合有关要求,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要。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教财〔2014〕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小学校食堂、宿舍和安全保卫等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并将管理人员工资列入年度预算,纳入本级财政供给范围予以保障。
(三)着力优化校园环境。要实施校园硬化、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文化工程,确保道路无泥泞、四季有生机、夜间有照明,确保校园干净整洁、文化氛围浓厚,创设优美的育人环境,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克服一切困难,有序安排,快速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提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划落实项目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
(三)构建长效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的要求,科学确定新增建设任务。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寄宿制实际需求、教育资源合理布局等因素,努力构建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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