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33号
颁布日期:2014-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柘皋镇、烔炀镇、黄麓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7日

巢湖市201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我市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卫生厅、省妇联《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秘[2012]569号)及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2014]3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14年完成5000名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任务。

(二)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三)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进行妇女“两癌”检查试点,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镇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实施地区、检查对象及任务

(一)项目地区

2014年,在柘皋镇、烔炀镇、黄麓镇3个镇范围内实施。

(二)检查对象

项目地区35-64岁农村妇女。

(三)任务数

柘皋镇2000人,烔炀镇2000人,黄麓镇1000人,合计5000人。

三、项目内容与方法

(一)宫颈癌检查项目内容与方法

1.问卷调查:包括受查对象基本信息及与宫颈癌相关的健康信息。

2.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

3.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6.组织病理学检查异常者告知其转诊:对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异常者,告知其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内容与方法

1.问卷调查:包括受查对象基本信息及与乳腺癌相关的健康信息。

2.乳腺临床检查:对受查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检查。

3.乳腺彩色B超检查:不论受查对象乳腺临床检查有无阳性发现,均进行乳腺彩色B超检查。

4.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5.钼靶X线检查异常者告知其转诊: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异常者,告知其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四、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机构

(一)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巢湖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局、市妇联、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及项目镇。

市卫生局:负责指定妇女“两癌”检查初检医疗卫生机构、确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编印《巢湖市妇女两癌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承担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写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健康教育资料并向项目镇提供宣传范本,收集与管理相关信息,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定期向巢湖市政府、合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督指导情况。

市妇联、市计生委:积极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导项目镇落实受检妇女名单。

市财政局:为项目检查单位采购必需的设备、材料、工作经费提供支持,保障项目工作按期开展,明确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指导项目管理机构建立资金台帐,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监督项目管理机构按项目要求使用项目资金。认真审核检查机构上报数量和质量,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加强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拨付。

项目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宣传工作,确定受检人员名单,通知受检妇女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相应的检查。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职责

承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镇卫生院、市二院、市妇幼保健所应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管理,负责各种表、簿、卡、册填写的质量检查,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按时反馈和上报相关结果和信息。

1.项目镇中心卫生院: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成立项目工作

组,设立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站,承担下列任务:

(1)负责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随访登记册,

统计表的填写;负责收集、整理申请报告及报告结果反馈资料;

(2)安排受检对象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3)受检妇女妇科检查、乳腺(视诊、触诊)检查;

(4)受检妇女阴道/宫颈分泌物显微镜检查;

(5)受检妇女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采样、标本制作和送检;

(6)受检妇女乳腺彩色B超初筛检查;

(7)告知受检妇女“两癌检查”结果,对任意一项可疑或异常者告知其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一步诊治;

(8)对可疑或确诊患者在上级医院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市妇幼保健所:承担下列任务:

(1)组织参与“两癌”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培训。

(2)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市二院专业人员共同成立“乳腺癌复查工作组”、确定工作场所,设立“乳腺癌复查工作站”,根据项目镇中心卫生院填写的“乳腺超声检查转诊单”,对受查人员进行乳腺彩超复查,完善“乳腺超声检查转诊报告单”的检查诊断信息,对复查结果异常的妇女进一步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

(3)及时将乳腺彩超复查、钼靶X线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反馈给所在地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可疑或异常者镇卫生院告知并督促其到二级或以上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4)及时收集、整理妇女“两癌检查”相关资料,定期分析,按时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3.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下列任务:

(1)抽调彩色B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妇幼保健所“乳腺癌复查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2)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工作场所,设立“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染色检查工作站”,承担所有受检妇女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工作;

(3)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阴道镜检查场所,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染色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进一步对异常者进行宫颈活组织细胞病理检查;

(4)及时向镇卫生院反馈妇女“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异常者阴道镜检查、宫颈病理检查结果;

(5)及时向市妇幼保健所报送妇女“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异常者阴道镜检查、宫颈病理检查结果(与反馈镇卫生院的资料相同)。

五、项目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2014年4月11日前

1.市卫生局“草拟实施方案”,向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汇报(2014年4月4日前);

2.市政府办印发《巢湖市2014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2014年4月11日前)。

(二)人员培训:2014年4月14至4月18日。

1.培训承办单位:巢湖市妇幼保健所

2.参加培训单位及人员:柘皋镇中心卫生院、烔炀镇中心卫生院、黄麓镇中心卫生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市妇幼保健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抽调参与筛查人员;市卫生局疾控科、市财政局社保科、市妇联妇女工作部、市计生委宣传科、柘皋镇、烔炀镇、黄麓镇妇联主任、计生办主任。

3.培训内容:

(1)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等,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

(2)项目实施知识与技能

①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病理及诊断标准等),

②宫颈癌检查技术操作要领:宫颈癌检查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阴道镜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填写要求等;

③乳腺癌检查技术操作要领:乳腺癌检查的乳腺彩超、钼靶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填写要求等。

(三)社会动员:2014年4月21日~8月24日。

1.召开项目启动会:2014年4月27日前(拟在柘皋镇举行);

2.分乡镇召开项目实施动员会:柘皋镇动员会与全市项目启动会合并举行;烔炀镇动员会于2014年6月8日前召开;黄麓镇动员会于2014年7月20日前召开;

3.分乡镇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宣传月活动:2014年5月在柘皋镇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宣传月活动;2014年6月在烔炀镇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宣传月活动;2014年8月在黄麓镇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宣传月活动。

(四)项目正式实施:2014年4月21日~8月24日。

1.第一阶段柘皋镇妇女两癌检查:2014年4月21日~6月15日。柘皋镇组织召开动员会(4月21日至4月27日),明确镇妇联、镇计生办组织村妇联主任、计生专干分村落实受检适龄妇女名单(4月28日至5月4日),依序安排到镇中心卫生院接受检查(5月5日至6月15日),原则上每工作日安排50名妇女接受检查,计划用40个工作日完成全镇2000名适龄妇女检查任务,6月16日前完成初筛任务。开始实施期间,组织烔炀镇、黄麓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

初筛异常妇女,及时通知到市妇幼保健所或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查;异常者转至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诊治。

2.第二阶段烔炀镇妇女两癌检查:2014年6月2日~7月27日。烔炀镇组织召开动员会(6月2日至6月8日),明确镇妇联、镇计生办组织村妇联主任、计生专干分村落实受检适龄妇女名单(6月9日至6月15日),依序安排到镇中心卫生院接受检查(6月16日至7月27日),原则上每工作日安排50名妇女接受检查,计划用40个工作日完成全镇2000名适龄妇女检查任务,7月28日前完成初筛任务。

初筛异常妇女,及时通知到市妇幼保健所或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查;异常者转至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诊治。

3.第三阶段黄麓镇妇女两癌检查:2014年7月14日~8月24日。黄麓镇组织召开动员会(7月14日至7月20日),明确镇妇联、镇计生办组织村妇联主任、计生专干分村落实受检适龄妇女名单(7月21日至7月27日),依序安排到镇中心卫生院接受检查(7月28日至8月24日),原则上每工作日安排50名妇女接受检查,计划用20多个工作日完成全镇1000名适龄妇女检查任务,8月25日前完成初筛任务。

初筛异常妇女,及时通知到市妇幼保健所或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查;异常者转至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诊治。

4.复查、资料整理阶段:2014年4月21日~8月25日。

项目乡镇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正式开始后次日,市妇幼保健所、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及时对送检标本及转诊人员进行复查、诊断;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五)质量控制

1.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

2.巢湖市卫生局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3.质控标准及方法

①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查涂片由专家复核,复核一致率达80%以上。

②妇科检查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操作流程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受检妇女,复核检查诊断符合率达到80%以上。

③乳腺超声质控:观察超声医生的操作,抽取当日5%~10%的受检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

④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⑤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卡、册进行检查与复核,错漏项率小于5%,完整率达95%。

⑥质控检测经费从被质控单位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项目经费管理

1.实施妇女“两癌”检查成本费按照2014年合肥市补助巢湖市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经费标准执行。

项目检查必需的设备(钼靶X线)、材料、工作经费由巢湖市财政承担。

项目镇组织、宣传经费,适龄妇女检查交通费,样本送检、复查交通费,阳性患者追踪、随访交通费由镇政府承担。

市级培训、督导经费由项目检查单位按比例承担。

2.妇女“两癌”检查补助资金实行预付制,巢湖市妇幼保健所根据任务数预拨50%补助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成后,经审核确认,剩余资金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到项目检查单位。

3.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资金外,还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七、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市卫生局要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三)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每季度对各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1.任务完成率: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

2.患病率:在受检人群中检出生殖道感染、宫颈癌前病变及浸润癌的比例;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的比例。

3.阳性检出率:检出宫颈癌、乳腺癌的病人占所有被检者的比例,包括乳腺自检阳性率、临床体检阳性率、超声检查阳性率、乳腺钼靶X线检查阳性率。

4.健康知识知晓率:在妇女中进行宫颈癌防治、乳腺健康知识调查,知晓合格者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附件一:

巢湖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连胜

副组长:夏正和(市卫生局)

朱四红(市妇联)

成员:黄长江(市卫生局)

周正山(市财政局)

迟劲松(市计生委)

杨萍(市妇联)

苏宗斌(柘皋镇)

郑飞(烔炀镇)

翟连俊(黄麓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黄长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巢湖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家技术

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长江(市卫生局)

副组长:蒋道韫(市二院)

赵峰(市妇幼保健所)

成员:王娟(市卫生局)

裴映梅(市妇幼保健所)

王志红(市妇幼保健所)

杨朝阳(市二院)

戴安萍(市二院)

蔡茁(市二院)

汤增善(市二院)

金永海(市二院)

孙子中(市二院)

附件三:

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一、选择受检对象:

镇政府指定镇妇联主任、计生办主任,组织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负责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辖区镇卫生院接受检查。

二、受检对象在镇中心卫生院接受初筛检查:

1.登记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受检妇女到镇中心卫生院“两癌检查登记站”登记、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后,领取“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同时,将户口簿存放在登记站;

2.分组交叉接受“妇科问卷调查-妇科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涂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采样”和“乳腺问卷调查-乳腺物理检查(视诊、触诊)-彩色B超检查”;

3.返回登记处核对检查项目,上交两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取回户口薄,领取“妇女两癌检查查询单”。

三、妇女“两癌”初筛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复查流程

1.宫颈癌受检对象经镇中心卫生院初筛检查和市二院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染色检查可疑或异常需进一步检查者,由镇卫生院通知其到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进行阴道镜检查或再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同时向镇政府提供复查人员名单,市二院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镇中心卫生院和巢湖市妇幼保健所。

2.乳腺癌受检对象经镇中心卫生院初筛检查可疑或异常需要进一步检查者,由镇卫生院通知其到巢湖市妇幼保健所接受彩色B超复查或再进行钼靶X线检查,同时向镇政府提供复查人员名单,市妇保所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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