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滁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滁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滁州市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我市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滁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民健身,健康滁州”为目标,以“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原则,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坚持关注民生、便民惠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努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幸福滁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具有滁州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市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级以上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有明显改善。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达到22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市级规划建设“五个一”:即规划建设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或室外标准游泳池,达到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设施标准。

县(市)规划建设“四个一”:即每个县(市)建设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标准游泳池、一个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城市街道规划建设“一房一场”:即50%以上的城市街道建设一个健身房、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农村乡镇规划建设“一室一场”,即5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设一个室内体育活动室、一个灯光球场。

城市居委会(社区)规划建设“一苑多点”:即50%以上的城市居委会(社区)建设一个全民健身苑、多个就近方便的全民健身晨晚练点。农村建制村规划建设“一场两台”,即5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建设一个标准水泥篮球场、两个乒乓球台。

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区规划建设10—15分钟健身圈。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手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努力形成“一县(市、区)一品”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五)全民健身组织进一步健全。市及各县(市、区)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各类人群体育协会和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0%的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建制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600人以上,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市级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50%县(市、区)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学校普遍建有学生体质监测室。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定期公布城乡居民体质监测状况。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培育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大幅增加。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平台,开办体育栏目,举办讲座,播发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国家规定的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设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情况的审查,保证配套体育设施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有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继续实施“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和“511城市体育行动计划”,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鼓励、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建体育场地设施。

注重统筹各级各方面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点,避免重复建设。农村基层体育设施要加强与学校、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设施的资源整合,做到统筹建设,共享资源。学校体育设施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企事业单位建设必要的健身设施,形成各级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三)加快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坚持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全市建设130个全民健身苑、30个社区或街道体育俱乐部、300个晨晚练点。

(四)加快发展农村体育。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全市建设30个乡镇全民健身中心,300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加大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联动机制。

(六)加快发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和开展工间(前)操、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

(七)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传承。

(八)加快发展妇女体育。不断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营造浓厚的妇女健身氛围,广泛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丰富妇女的体育文化生活,为妇女体育健身创造自我展示的舞台。

(九)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将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十)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实施“助残健身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健身展示活动。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十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传统武术、户外运动、登山踏青、越野长跑、各类人群健身展示、全民健身日等具有地域特点、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与提高,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

(四)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为我市全民健身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充分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六)支持基层体育组织活动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各类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有关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场地器材、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街道、乡镇综合文化(体)站要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和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七)扶持发展全民健身休闲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新的体育健身休闲需求,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新方式,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等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服务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相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相关设施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民健身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要充分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困难、部署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成效评估。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要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