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期办公室系统人员挂职交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电〔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期办公室系统人员挂职交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之间的工作交流,提升政府系统办公室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期办公室系统人员挂职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上报1—2名人选,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可择情上报人员,挂职交流时间为3个月。

二、人员条件

从事公文处理、信息报送、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电子政务等方面的业务骨干,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按照要求推荐人选,于9月22日前将选调人员登记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联系人:张莹莹,联系电话:3022439,13805509533,传真:3024739。

附件:选调挂职人员登记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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