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3〕111号
颁布日期:2013-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12日

淮北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文物普查发〔201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发〔2013〕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二)普查内容。普查信息登记包括: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清库建档与登录备案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普查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市、县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行业和国有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实施。各县区政府参照市级实施方案,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属地管理、县为基础。县区普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包括省属、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普查机构负责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普查工作。

(三)统一标准、规范登记。统一制订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开展普查工作。

(四)数据汇总、统一上报。普查数据以电子表格和纸质形式报送。各文物收藏单位将本单位普查数据报送至各县、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普查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3年10月正式启动,2016年12月全面完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组建各级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各级普查经费。开展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各县区政府和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名录,通过发放、填写、回收调查表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国有单位文物摸底调查。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时进行的方式。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市普查办公室汇总全市普查数据,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我市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编制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收藏单位名录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评估普查成果,召开总结会。

五、普查的要求

(一)加强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可移动文物数据信息属于国家档案,要按照国家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占有,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

各级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各级普查机构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保证普查经费规范使用。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市级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市普查组织宣传、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数据汇总集中录入上报和数据管理等项目。县区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区域性普查组织宣传、单位调查、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数据管理和建档备案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普查资金规范使用。

(三)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普查宣传进行监督指导,并根据普查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宣传重点。

(四)认真进行普查总结。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编写普查报告,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六、普查的组织机构

成立淮北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莉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治江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王洞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文莉市国资委工会主席

渠晓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新生市宗教局副局长

贾超市民政局副局长

项珺市财政局副局长

申晓光市国土局副局长

涂明坤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方启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聂泽语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章熙建淮北军分区主任

任启仲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肖文市档案局副局长

乔国良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朱秀芳濉溪县政府副县长

戴剑锋相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庆江杜集区政府副区长

张玉玲烈山区政府副区长

闫红市博物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文广新局,方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红、朱永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全市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和管理普查文物数据库;编制《淮北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及《淮北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制订本部门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普查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普查;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

各县区政府的主要职责:组建普查队伍,指导本行政区域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负责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上报;落实普查经费,分别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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