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府办〔2013〕32号
颁布日期:201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7日

淮南市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秸秆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禁烧时段和重点区域

禁烧时段:夏收期间(5月下旬-6月底)和秋收期间(9月初-11月底)两个时段。

禁烧重点区域:①市区、城区周围5公里内;②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③自然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内。

禁烧重点乡镇(街道):田家庵区舜耕镇、安成镇、曹庵镇、三和乡、史院乡,大通区洛河镇、上窑镇、九龙岗镇、孔店乡,淮南农场,谢家集区李郢孜镇、杨公镇、唐山镇、孤堆回族乡,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山王镇,潘集区田集街道、平圩镇、祁集镇、架河镇、潘集镇、高皇镇、古沟回族乡,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原大山镇)、刘集乡、桂集镇、顾桥镇、凤凰镇(原城北乡)、丁集乡、李冲回族乡,毛集实验区毛集镇、焦岗湖镇、夏集镇。

禁烧重点区域及禁烧重点乡镇(街道)内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响。

三、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强化综合利用和禁烧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钱力、刘涛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农业、监察、宣传、发改、公安、交通、安监、气象、应急管理、各县区政府和淮南农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淮南市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明确具体机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禁烧浓厚氛围。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短信有字,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抓责任落实,强化禁烧管理成效。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市督导、县(区)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市直部门包县(区)、县(区)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网格化管理体制。禁烧期间,市、县(区)督查组以及乡镇(街道)、村(居)、组网格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四)推广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旋耕还田,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作业监督管理,保证小麦机收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建立由政府扶持、秸秆利用企业和秸秆经纪人合作组织实施、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体系,淮南农场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鼓励发展秸秆饲料,以畜禽养殖饲料需求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秸秆微生物发酵、秸秆氨化等技术;大力推广过腹还田利用方式,推进农畜结合型等循环农业发展。着重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按照“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对实施秸秆离田、粉碎还田的土地实际经营者,对从事小麦、水稻秸秆收集收购的个人或企业,市、县区财政要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贴资金予以支持。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机制。为更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今年市政府将根据环保部卫星监测情况,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严格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县区(含淮南农场)、乡镇、村,实行以奖代补。对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利用等组织保证措施及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处理、上报、值班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焚烧情况严重的县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罚:一是取消所有环保资金安排;二是取消各层次生态县、生态乡镇和村申报资格,对于已命名的,取消其命名;三是约谈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人;四是取消评选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资格。五是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以及相关行政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项目规划、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全力防范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交通和火灾事故。

安监部门:负责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补资金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要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情况进行曝光。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县区政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3个督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重点区域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禁烧成效、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督查。市环保局牵头督查大通区(含淮南农场)、潘集区,市农委牵头督查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凤台县,市监察局牵头督查田家庵区、毛集实验区。各县区政府也要组成督查组,深入乡村和田间地头开展督查。

各县区政府和淮南农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实施方案,包括禁烧工作的重点区域(细化到行政村)、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并于6月3日前报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雅军,电话:6260253,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淮南市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淮南市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钱力(市政府副市长)

刘涛(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克(市监察局局长)

庞胜(市环保局局长)

赵春阳(市农委主任)

朱传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东辉(市发改委主任)

陈永多(市财政局局长)

徐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怀义(市安监局局长)

赵三立(市气象局局长)

杨宏勇(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袁祖怀(凤台县政府县长)

朱明(大通区政府区长)

刘琦(田家庵区政府区长)

洪渊(谢家集区政府区长)

程小平(八公山区政府区长)

潘奇志(潘集区政府区长)

张海虹(毛集实验区管委会主任)

洪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文胜(淮南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庞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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