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2011年2月28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马鞍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指导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分别于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提交。

二、为有效利用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通知》及《马鞍山市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马鞍山市政府对外谈判工作规则》,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一季度提交。

三、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全市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公开行使,制定《马鞍山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一季度提交。

四、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促进金融业发展,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制定《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和《马鞍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起草,一季度提交。

五、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提升我市经济结构,加速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金融办起草,一季度提交。

六、为适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工作新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切实满足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三季度提交。

七、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修订完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市经信委起草,分别于一季度、二季度提交。

八、为在我市全面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九、为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创新性城市建设,制定《关于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十、为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服务新区和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关于提高服务新区和示范园区建设效能的意见》,由市监察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一、为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国家、省最新规定,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由市监察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十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犬类管理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明确部门职责,提高管理效能,修改完善《马鞍山市执行<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和《马鞍山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十三、为在全市爆破企业单位中推行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强化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定《马鞍山市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马鞍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市公安局起草,分别于一季度、三季度提交。

十四、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关于巩固提升“畅通工程”一等模范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分别于一季度、二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提交。

十五、为切实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对各部门及投资主体的职责作明确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六、为规范全市敬老院的管理,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以及探索建立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制定《马鞍山市敬老院管理暂行规定》、《马鞍山市地名管理办法》、《马鞍山市80岁以上老人生活津贴暂行办法》,由市民政局牵头,分别于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提交。

十七、为在我市全面启动实施“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法治马鞍山建设,制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和《马鞍山市“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由市司法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十八、为强化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通用资产配置及市直部门财政拨款转账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制定《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马鞍山市市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起草,分别于二季度、三季度、二季度提交。

十九、为统一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医保信息资源,适应加快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制定《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完善《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马鞍山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由市人社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二十、为全面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以及有效促进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优秀人才,制定《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马鞍山市促进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由市人社局起草,分别于二季度、三季度提交。

二十一、为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工程的移交程序,制定《马鞍山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城市道路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委起草,分别于二季度、三季度提交。

二十二、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应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新规定,制定《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委起草,四季度提交。

二十三、为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切实有效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强化机动车维修管理,以及加强对渡口营运安全的管理,制定《马鞍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马鞍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马鞍山市机动车维修检测管理办法》、《马鞍山市渡运安全管理办法》,由市交运局起草,分别于三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提交。

二十四、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以及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制定《马鞍山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马鞍山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五、为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建设过程中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发生,制定《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批后管理规定》,由市规划局起草,四季度提交。

二十六、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园区建设,有利于搭建农业招商引资平台,有效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农业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由市农委起草,二季度提交。

二十七、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满足大洪水时的防汛抢险需要,强化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加强长江马鞍山段采砂管理,确保马鞍山长江大桥安全,修订完善《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马鞍山市防汛物资和车船社会化储备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由市水利局起草,分别于二季度、二季度、三季度、二季度提交。

二十八、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市水利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二十九、为加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保障我市再生资源行业整体发展,以及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制定《马鞍山市关于加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起草,分别于三季度、二季度提交。

三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起草《马鞍山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一、为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强化城市二次供水监管,以及完善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制定《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马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起草,分别于一季度、一季度、二季度提交。

三十二、为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申报、审计委托、审计费用以及审计过程中常见的其他问题,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新情况,制定《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由市审计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三十三、为扎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更好的完成年度新增耕地指标和占补平衡任务,制定《马鞍山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四、为适应国家、省储备粮管理新要求,提高市级储备粮管理水平,修改完善《马鞍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由市粮食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三十五、为推动我市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由市旅游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三十六、为适应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修订完善《马鞍山市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马鞍山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规定》和《马鞍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由市市容局(行政执法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三十七、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防空、防灾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的管理,修订完善《马鞍山市人民防空防灾警报通信设施管理规定》,由市人防办起草,四季度提交。

三十八、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起草,分别于三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提交。

三十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活跃农村流通、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由市供销社起草,三季度提交。

四十、为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开展,完善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修订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由市招商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四十一、为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和管理,出台《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马鞍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马鞍山市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和《马鞍山市招标采购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由市招管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四十二、为促进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要求,制定《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由市工商局起草,一季度提交。

四十三、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和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新情况,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的通知》,由市工商局起草,三季度提交。

四十四、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制定《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残联起草,二季度提交。

四十五、为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有效防御雷电灾害,建立健全全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制定《马鞍山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马鞍山市防雷安全管理办法》和《马鞍山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由市气象局起草,二季度提交。

四十六、为进一步推进市行政学院科学发展,促进行政学院更好地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市行政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行政学院起草,二季度提交。

四十七、根据当前工会工作需要和国家、省规定要求,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由市总工会起草,三季度提交。

四十八、为进一步繁荣文艺,鼓励创作,根据新时期文艺工作发展需要,修订完善《马鞍山市政府太白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由市文联起草,二季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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