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5〕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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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安全理念,落实“三覆盖、四不留”(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逐一建立“三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加快实现“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基层和最末端。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亲自谋划、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织紧织密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突出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皖政〔2015〕85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分阶段、分区域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单位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要突出重点,对排查发现的不放心单位、场所,自身难以整改的,要逐级上报。县(区)政府不能解决的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三、拓展渠道,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办专题专栏,宣传消防常识,曝光火灾隐患,警示教育群众;要充分运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参与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提升社会单位自身火灾防范能力。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铜陵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国、全省、全市“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3.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县(区)政府是否将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向上级政府报备。
4.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6.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7.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8.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及步行街、夜市、大排档。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9.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单位要自下而上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行业分析评估情况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3.建设“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2015年11月底前,每个县(区)要建成1个可供学习参观的样板。2015年12月底前,县(区)的城市建成区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4.加强网格防控。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
5.落实“六加一”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6.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研究制定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等原则,结合《铜陵市推行区域消防联防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合理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并将联防小组的划分范围、组织机构等上报备案,2016年1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投入专项配套经费,推动相关单位组织安装。
8.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9.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和社区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乡镇和建制乡镇要加快建立专职消防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加强志愿消防人员培训,落实适当补贴等激励措施。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各类主流媒体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结合消防宣传日等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体验室、消防教育馆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2.广泛开展消防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消防安全培训公共服务等方式,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要积极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冬春火灾防控”1号行动
行动时间:2015年11月起至2015年12月15日。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尤其是城中村、老街区、大排档等使用液化气的场所
重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安监、教育、民政、文旅(文物、旅游)、卫计、住建、商务、公安等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火灾扑救预案不健全、未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
2.“冬春火灾防控”2号行动
行动时间: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2月22日。
重点排查:平安夜、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等涉庆的教堂、商市场、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油、供电、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
重点整治:是否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否违法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节庆集会活动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落实等问题。
3.“冬春火灾防控”3号行动
行动时间:2016年3月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重点排查:本地区最不放心场所、已排查过的单位。
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堵塞安全出口、违规住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等问题。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将通报各县(区)、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要求》(见附件1),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全面发动,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冬春火灾防控整体要求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市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监狱、戒毒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加气站以及城市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港口、船舶等;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加油站和商场、超市等场所;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视设施、以及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工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个体工商户等小单位、小场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国资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质监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压力容器的场所;水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供水单位,并对全市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维保检修,确保消火栓数量满足要求并完好有效;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的工作标准和人均工作量,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措施。市政府将开展暗访活动,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冬春专项行动进行随机检查。要落实“政府领导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各县(区)领导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行业部门每2个月要提请分管市级领导带队检查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排查发现的不放心单位、场所,自身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县(区)级不能解决的上报市级督办。冬春防控工作期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梁芝松,联系电话:0562-2609904,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单位需确定1名联络人(明确联络人的联系电话、邮箱),负责日常文件传达和档案收集等工作。各单位于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三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各行业单位提请市级领导带队检查情况应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上报检查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所需上报的方案、文件、表格应按规定日期及时报送至市消防支队。
附件:1.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2.铜陵市区域消防联防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3.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清单统计表
4.市领导带队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1
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一、对存在下列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一)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二)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三)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七)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政府应挂牌督办整改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三)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五)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附件2
铜陵市区域消防联防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各级区域消防联防组织,完善区域消防联防制度,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根据《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区域消防联防是指根据单位的行业类别、经营范围、危险等级、场所位置等情况,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成立消防联防组织,成员单位共享消防安全资源,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消防安全互查、宣传教育、联合灭火演练活动,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根据辖区实际和单位行业类别、经营范围、危险等级、场所位置等情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消防联防区域,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成立消防联防组织,成员单位之间共享消防安全资源,实行优势互补,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消防安全互查、宣传教育、联合灭火演练活动,建立火灾防范“局域网”,形成防范合力。
二、区域划分
按照行业联防和区域联防并行的思路,依托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乡镇(社区)消防管理机构联防区域,建立消防联防网络。市级层面成立1个联防技术指导服务组,由市公安、民政、文旅、教育、住建、安监、卫计、工商、商务、质监、交通、水务、农委等13个部门组成,指导全市各联防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每个县(区)按照乡镇(社区)成立若干个区域联防小组,由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村和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组成,开展区域内社会单位的消防协作联防工作。
县(区)公安消防机构派员分别担任区域联防小组的指导负责人,指定或由联防单位推举产生各区域联防组织的组长单位,在组长单位设立消防联防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内联防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事项的联络、协调工作,整合区域消防力量,实现群防群治、资源共享。
三、职能职责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区域联防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消防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制定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互相交流消防工作经验。对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通知,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会议由组长单位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参加。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各区域联防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各联防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价和互查互评活动,评价结论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互查。各区域联防小组至少每季度互查一次,重大节日或专项治理活动前要进行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互查情况。
(四)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区域联防小组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促进从业人员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各区域联防小组成员单位要筹措资金,做好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储备工作。发生突发事故时,由片区联防小组统一领导,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统一进行组织调配,实现各区域、各片区的联防联动。
(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区域联防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周边单位可调集灭火救援力量等情况,重新修订完善消防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各联防小组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也可联合属地消防部门开展实战演练,从而进一步提高各联防小组实施自救的能力。
附件:http://zwgk.tl.gov.cn/web/XxgkNewsHtml/003096562/201511/003096562-201511-00023-252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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