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度水利“稳增长惠民生”项目建设责任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度水利“稳增长惠民生”项目建设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度水利“稳增长惠民生”项目建设责任的通知
闽政办〔2012〕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增长惠民生”项目部署,确保按时完成规划外50座小型水库和358座山塘除险加固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任务分解情况通知如下:
一、确保责任落实。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当地政府要落实项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质量责任人。项目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负全责。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水利局组织编制,由设区市水利局在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审批工作;山塘除险加固项目以县为单元实施,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水利局组织编制,编制工作必须于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设区市水利局组织验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山塘除险加固项目由县(市、区)水利局组织验收,并报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确保资金安全。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严格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1.福州市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2.莆田市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3.泉州市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4.漳州市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5.龙岩市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6.三明市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7.南平市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8.宁德市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9.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外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209/t20120913_518217.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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