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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石山遗址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石山遗址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1992年11月2日,市政府核定公布盘石山遗址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公布了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考古勘探和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盘石山遗址文物本体及保护范围。盘石山遗址文物本体范围及保护范围为:盘石山遗址核心范围(详见附图)。希望遗址所在地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盘石山遗址核心范围图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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