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转移农民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转移农民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1〕11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转移农民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转移农民的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转移农民的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跳出农村抓农村,跳出农业抓农业,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通过城镇化,变农民为市民,不断转移农民,带动农民增收。现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任务和布局
1.试点对象:以边远山村、革命基点村和造福工程、水源保护区移民、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拆迁户、灾后重建户及“三旧改造”搬迁农户等为试点对象。
2.安置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县域城市、工业园区旁或省、市级综合改革试点乡(镇)规划建设安置新区进行安置。新罗区试点对象除在省、市级综合改革试点乡(镇)规划建设安置新区外,还可在龙岩中心城区人居板块内进行集中安置。
3.试点目标:完成1.5万个农民进城安置,促其转化为有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
4.任务分解:各县(市)1500人、新罗区3000人(新罗区籍农民)、除新罗区外的县(市)转移农民安置在龙岩中心城市3000人。
二、试点要求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实施
由各县(市、区)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试点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对象的引导与安置、新区的规划与建设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对水源保护区等公益性项目安置对象,应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除新罗区外的县(市)转移农民在龙岩中心城市的安置工作,由市农办牵头,市规划局负责安置点规划,市国土局负责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罗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工程建设,转移农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房建设及转移农民的搬迁。
2.建设安置新区
各县(市、区)在摸清各类搬迁农民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安置任务总量,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搬迁农民安置新区建设。安置区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免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3.安置对象进入新区
边远山村、革命基点村和造福工程、水源保护区移民、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拆迁户及灾后重建户安置原则上在农民安置新区内安置。鼓励整村搬迁或统一搬迁。对整村搬迁和一个村中有20%以上的农民统一搬迁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搬迁农民的住房面积按照人均不高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安置住房价格参照当地经济适用房计价内容,即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4.建立农民身份退出机制
搬迁农民到安置新区入住后,应当依法交还旧宅基地,并自愿放弃耕地和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搬迁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耕地、林地,其权属依法归属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搬迁的,其权属依法收归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搬迁农民交还的宅基地、耕地、和林地应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5.进城农民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搬迁农民交还宅基地和自愿交还耕地、林地后,当地公安部门和社区必须无条件为其办理落户的相关手续。搬迁农民转户后,在住房、就业、社保、医疗和教育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达到“一户一就业”目标。
6.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得到有效利用
对退出后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统一整治、有效利用。
7.盘活农村耕地、林地资源
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盘活进城农民退出的耕地、林地资源。
8.完成时限
2012年1月15日为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
三、配套政策
1.各县(市、区)可统筹造福工程、水源点保护、地灾点居民搬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拆迁、灾后重建及“三旧改造”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安置新区建设。
2.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安置点,按2500元/人的标准以奖代补,用于试点安置工作。
3.上杭县和5个省级小城镇改革试点镇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列入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耕后按规定取得的增减挂钩指标可以有偿转让。其它乡镇退出的旧宅基地可列入农村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复耕后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8万元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退出后宅基地的收回、注销、复垦、增减挂钩由国土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具体项目由所在乡镇负责实施。
4.对退出后的农村宅基地符合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要求的,环保部门在项目申请方面应优先安排。
5.搬迁农民劳动力列入农民转移培训计划,优先免费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四、考评办法
市级根据试点要求,制定量化考评办法,由市政府办牵头,围绕安置新区建设、安置对象入住、安置对象就业、公共服务配套、宅基地和耕地、林地的退出和有效利用等,对试点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合格的,按各试点实际安置数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具体考评办法由市农办、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1.加强领导。市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督查落实。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明确职责。市公安局、农办、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环保局、国土局、老区与扶贫办、移民开发局、教育局、劳动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交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强化服务,简化手续,依法减免规费,项目倾斜,全力支持县(市、区)做好试点工作。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