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兰组团闽东路北侧尚德路东侧明月路西侧用地等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兰组团闽东路北侧尚德路东侧明月路西侧用地等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兰组团闽东路北侧尚德路东侧明月路西侧用地等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14〕386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东兰组团闽东路北侧尚德路东侧明月路西侧用地等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规〔2014〕2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兰组团闽东路北侧尚德路东侧明月路西侧用地等三地块[350901-06-C-1地块、DL-28-02DK-02(03)地块、350901-07-D-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二、350901-06-C-1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5067平方米,主导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兼容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80米。
三、DL-28-02DK-02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22406平方米;主导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兼容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DL-28-02DK-03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12944平方米;主导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四、350901-07-D-1地块,总用地面积409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555平方米;主导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兼容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3,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40米。
此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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