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德市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宁德市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保障茶叶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出口茶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在调查分析宁德市茶叶种植、加工、出口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结合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2014〕216号)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南》要求,建立宁德市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涵盖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体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全力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扶持,依托宁德市出口茶叶生产企业特别是茶叶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实施以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疫情疫病监控体系、种植环境管理体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主的出口茶叶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保障茶叶质量安全,提升我市茶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各县(市、区)选择若干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或者龙头企业及其种植基地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2014年7月底向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宁德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疫情疫病监控体系、种植环境管理体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2015年5月底前,通过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2015年6月底前,提交国家级示范区申报材料,以便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15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力争2015年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
三、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宁德市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建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曾智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施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顺宁德检验检疫局局长
郑云锡市农业局副局长、茶业局局长
成员:李步舒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新瑞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辉市农办副主任
吴正善市经贸委副主任
余根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柯照群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陈锋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刘立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德茂市安监局副局长
孙健团市供销社副主任
金达莱宁德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雷平秋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益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蕉生蕉城区政府副区长
肖泽敏古田县政府副县长
徐康屏南县政府副县长
陈何兴周宁县政府副县长
卓仕平寿宁县政府副县长
俞道雄福安市政府副市长
林武柘荣县政府副县长
陈辉福鼎市政府副市长
雷大联霞浦县政府副县长
陈友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智金宁德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宁德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长顺(兼)宁德检验检疫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郑云锡(兼)宁德市茶业局局长
副主任:金达莱宁德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联络员:张诚毅宁德检验检疫局动植科科长
张居德宁德市茶叶技术推广站站长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制定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组织推进落实。
②研究制定支持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③负责协调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落实和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
②协调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及日常事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③对示范区的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进行督查考核。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宁德检验检疫局:
1.指导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2.指导茶叶生产企业开展种植基地、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认证。
3.负责出口茶叶生产企业、种植基地备案管理工作,并对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管。
4.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企业通报国外预警信息和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5.指导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施行信用管理。
6.负责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检测平台建设,提供检测、技术、信息等服务。
市茶业局:
1.组织和协调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2.负责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和推广。
3.引导茶叶生产企业推广加工新工艺、新设备和新品种研究开发。
4.负责指导茶树新优品种及其种植技术推广。
5.指导茶叶生产企业开展茶文化设施建设、举办茶文化活动等。
6.督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1.综合协调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内销茶叶初制、精制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3.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过程违法违规行为。
4.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企业通报国内质量预警信息和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5.指导内销茶叶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施行信用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外经贸局:组织、指导茶叶企业参加各种国内外贸易展览会、洽谈会,帮助拓展国际市场,规范外经贸流通秩序。
市农业局:
1.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
2.负责指导茶叶种植基地病虫害的监测及其防治,开展病虫害疫情通报和处置。
市安监局:负责农药销售点的准入审批,监督落实安全措施。
市供销社:建立规范的示范区农资销售点,完善农药相关采购、储存、销售制度,建立相关溯源台账和记录。
市环保局:负责茶叶种植基地土壤、空气、用水等环境的监测并建立档案。
市工商局:开展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推进茶叶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市财政局:负责检测服务平台资金和其它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对示范区建设突出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予以奖励。
市农办:指导企业参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认定。
茶业协会:
1.负责与各示范企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建章立制,约束生产企业严格自律,诚信经营,对示范企业的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协助各部门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各项协调会议和技术交流。
3.监督示范企业做好商标授权使用管理。
4.收集示范企业对茶产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督促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落实并反馈企业。
示范企业:
1.推行“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基地建立“十统一”管理模式,实施生态茶园建设、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或有机产品等认证。
2.生产环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或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
3.建立统一的从种植源头到产品出口和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全追溯管理体系。
四、工作内容
在示范区建立“1种形式+5个体系”的出口茶叶质量安全区域化综合管理模式,即推行“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合作组织为载体、以种植基地为基础、以标准为核心、以技术服务为保障”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品牌文化建设体系。
(一)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充分发挥出口企业、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指导示范区种植基地建立“十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植保员的管理培训,统一种植管理制度,统一种植环境监测,统一病虫害测报,统一推荐用药,统一种植和生产管理记录,统一农残监测,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溯源体系,统一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记录归档。(农业局、环保局、食药监局、质监局、供销社、茶业局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入监管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的产品特点,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示范区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农业局负责,茶业局配合)。建立示范区农药放心店,根据我市茶园实际病虫草害的实际状况,科学制定茶叶推荐用药清单。完善农药相关采购、储存、销售制度,建立相关溯源台账和记录。(供销社负责)。组织对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对私自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化学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依法惩处。(农业局、工商局、茶业局分工负责)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完善病虫害巡查、测报、预警、防治制度,科学开展示范区种植基地病虫害监测,调查茶叶示范区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和综合防治措施,实行科学防治。加强植保员培训,完善与种植基地的信息沟通。(农业局、茶业局分工负责)
3.完善环境检测和治理制度。制定实施种植环境土壤、水质及大气的监测计划。定期对示范区的土壤、水源、大气进行检测评估,建立档案。(环保局负责)
(三)完善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
严格执行国内外茶叶种植、生产、加工、贮藏、包装等方面相互配套的质量标准,形成科学统一的茶叶质量标准体系,使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食药监局、检验检疫局分工负责,茶业局配合)
2.完善原料环节控制。制定实施生态茶园、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及种苗管理规范。(农业局负责,茶业局、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配合)
3.完善加工环节控制。指导示范区茶叶生产企业建立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完善生产全过程安全控制;鼓励示范区茶叶生产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4.完善质量追溯管理。
指导示范区企业建立统一的从种植源头到产品出口和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全追溯管理体系,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追溯管理体系培训,督促有效运行。(农业局、茶业局负责,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1.完善风险分析体系
根据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变化情况、国外通报情况、风险监控和日常监测情况、企业自控情况等风险信息及时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订风险管理措施。(食药监局、检验检疫局分工负责)
2.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及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及时掌握茶叶质量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要互通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食药监局、检验检疫局分工负责)
3.建立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区域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立即启动追溯程序,联合研究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食药监局、农业局、茶业局、检验检疫局分工负责)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完善公共检测平台建设
依托宁德检验检疫局实验室,加强全市茶叶检测资源的整合,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打造“检测、研发、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出口茶叶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资金投入,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持续改善提升检测平台,拓宽检测范围,提升综合检测能力,保障出口茶叶检得全、检得快、检得准和检得省。充分发挥检测平台作用,为示范区企业和基地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帮助其不断增强自检自控和研发能力,提升应对国外技术壁垒能力,实现扩大出口。(检验检疫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2.茶树新优品种及其种植技术推广
制定茶叶种植规范,推广健康生态种植。鼓励引导种植基地因地制宜种植新品种,采用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种植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茶业局负责)
3.茶叶加工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
鼓励引导示范区企业积极推广使用新工艺,综合开发深加工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研发新品种,不断改善和改进质量茶叶品质、包装,以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示范区企业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不断提高生产加工硬件设施条件。举行专家讲座、培训,为茶叶示范区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茶业局负责)
4.信息资源支持
密切跟踪国外茶叶等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为企业提供最新质量管理资讯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检验检疫局负责)
5.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自营出口,通过组织示范区企业参加国际性的茶博会、交易会,为其创造更多与进口国茶叶商、行业组织交流合作的机会,提升闽东茶叶的国内外知名度,帮助开拓国内外茶叶市场,提升市场稳定性和应对贸易壁垒能力。(外经局负责)
(六)完善品牌文化建设体系
1.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评价、发布质量安全信息。推进示范区企业诚信体系制度化建设,对诚信企业给予表彰、对失信企业给予依法处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和假冒品牌行为,对不诚信企业实行“黑名单”通报制度。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出口企业,在政策、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外经局、工商局、茶业局、茶业协会分工负责)
2.品牌创建创优及其使用
鼓励示范区内茶叶企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检验检疫局负责)。强化大品牌意识,加强品牌整合,集中精力重点抓好“福鼎白茶”、“坦洋工夫”、“金闽红”、“天山绿茶”优质品牌建设。制定各品牌质量标准,高起点把好品牌准入关。加强品牌日常使用的监督,避免滥用和降低标准使用,维护品牌声誉。(工商局、茶业局、茶业协会分工负责)
3.行业文化
联动发掘、发展闽东茶产业文化符号和文化理念,丰富茶文化内涵,研究制定茶文化发展规划,指导茶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茶文化活动,总结完善和推广茶文化模式、成果,推动茶文化发展。(宣传部、茶业局、经贸委、外经局、茶业协会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
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用于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公共管理体系建设、人员培训以及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示范区建设突出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予以奖励。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对示范区内的茶叶生产企业、种植基地予以扶持。
(二)强化工作制度。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运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制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监督制度。在建设期间,拟定2014年9月、2015年4月开展2次建设进度和质量督查。建成后,每年按规定组织督查考核,以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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