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扩大困难对象范围,有条件地方可将免费对象扩大到辖区所有人员。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项目

(一)普通车辆遗体接送;

(二)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四)尸袋;

(五)一般格位骨灰寄存费(一年);

(六)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各免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办理程序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免除对象,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死者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并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免除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人作出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葬的书面承诺。

(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有效,一份由民政部门留档,一份由申请人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无名无主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异地死亡并在异地火化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和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按当地标准报销其基本殡葬服务费。

四、资金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尸袋和骨灰盒可由各地政府统一采购后免费提供。

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手续的殡仪馆参照上年实际免除数额于每年末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局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具体拨付与结算方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组织实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的实施办法,科学制定免费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三)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推诿、不刁难,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协调机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城乡困难群众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予以追讨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殡仪馆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退,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里将不定期对各地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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