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经研究,特制定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查隐患、抓整改和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分工
突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成立20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李伙金(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李伙金(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五)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蒋志雄(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莆田海事局
(六)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吴桂芳(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持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九)无证采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吴桂芳(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李伙金(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水利及水电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吴桂芳(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十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张丽冰(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十四)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农机总站
(十五)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十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吴桂芳(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七)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阮军(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十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十九)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高政(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十)商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蒋志雄(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今后工作分工如有变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三、工作要求
一要周密部署安排。要根据“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检查具体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政策、工作措施,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督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带队对所分管各项工作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频次,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暗访暗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并建立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会时段的常态检查机制。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统一存档备查。
三要落实问题整改。要对每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问题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事项,并建立台账,做到每个问题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跟踪督办单位、治理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到位”要求,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及部门重要批办件、信访件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深入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论证,提出针对性措施、办法,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要加强信息交流。要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帐、日常专项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相关台账报送市安办(市安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动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向市政府安办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市政府安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要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约谈、警示和“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警示通报;对一季度内连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被上级政府安办通报,或者重点事项督办、事故查处督办处理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由市政府或委托市政府安委会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突破当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或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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