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莆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莆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环保局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电业局。

二、联席会议工作任务

(一)分析减排形势,决定减排重大行动,提出全市减排措施。研究减排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二)审查全市性减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减排工作事项;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减排工作汇报。

(四)研究企业减排激励机制和措施,审议全市性减排工作奖惩决定。

(五)组织联合督查工作。

(六)落实市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组织领导

为加强“十二五”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莆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四、联席会议时间安排

莆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减排政策措施,促进减排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减排工作,安排减排专项资金,开展减排工作培训,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二)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减排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减排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区域、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市经贸委:牵头研究工业发展同工业污染减排相协调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落实电力行业减排措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污染减排措施,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同时,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牵头组织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性质进行甄别、论证以及与市政管网的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六)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并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计划,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整合、提升、优化;监督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指导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场(小区)采取改进养殖方式或者实施养殖废物、废水综合治理,减排污染。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七)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根据重点流域整治要求,指导督促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点。

(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并落实减排计划,监督、推进、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科学合理控制柴油机动车增长速度。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淘汰老旧公交车辆和营运车辆,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工商、质量监督、环保等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十)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并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

(十一)市监察局: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责任监察。

(十二)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减排工作,将减排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三)市统计局:定期向市环保局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对减排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暂停除市重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十五)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已关停落后产能水泥线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

(十六)市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减排经济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市内金融机构加强对减排项目的支持。

(十八)莆田电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减排发电调度计划;配合环保、价格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款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六、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环保局总量办为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筹备组织。

(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其它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通过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市环保局要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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