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3〕106号
颁布日期:2013-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抓好城乡建设,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部署,从2013年起全面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城乡规划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园林水系提升、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七项行动。重点抓好“点”(城乡社区的规划、整治和建设,打造完整社区)、“线”(包括快线和慢线,快线就是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的绿化和整治,慢线就是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的建设,打造人居环境走廊)、“面”(小流域治理,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三个层次的攻坚突破,加快形成完整的“点线面”系统,凸显规模效应,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做到规划作用更加突出、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园林水系更加清新、市容市貌更加整洁、交通秩序更加文明、乡村环境更加美丽。

项目安排:全市2013年初步计划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387个试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约163亿元。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此基础上,对照省上要求的硬性指标任务和各自实际,调整充实项目清单和建设内容,并提早策划一批新项目,做好2014年的项目储备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完整社区示范建设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全市安排完整社区示范建设行动项目52个,计划投资7.54亿元(详见附件1),具体任务要求是:

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完整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其中,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各打造5个,其他县各打造3—4个。城市完整社区要符合“六有五达标三完善”的要求,做到设施完备、服务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温馨舒适。农村完整社区要符合“七好”要求,实现“三分两无”(即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垃圾分拣、路无浮土、墙无残壁),做到建筑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二)实施城乡规划提升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全市安排城乡规划提升行动项目31个,计划投资5115万元(详见附件2),具体任务要求是:

全面提升市、县、乡、村四个层面的规划工作水平。市级层面。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上半年完成报批工作,年内实现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等专项规划编制,全面梳理、整合各类规划,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工作效率和质量。县级层面。永安市、明溪县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建宁县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要在2014年实现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要开展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编制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建造城市标志性建筑,塑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城市风貌。乡镇层面。凡是在2006年以前编制的乡镇总体规划,都要重新组织修编。重点抓好4个省级试点镇和16个市级中心乡镇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塑造特色风貌,打造成典型示范性的特色乡镇。村级层面。抓好新一轮村庄规划的后期修改完善和正式报批实施工作,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城市功能提升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全市安排城市功能提升行动项目135个,计划投资129.2亿元(详见附件3),具体任务要求是:

1.坚持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双轮驱动”(共34个项目)。引导新城集中建设,全面提升新城综合承载力和吸引力;改善旧城空间品质,坚持多拆少建,降低旧城改造开发密度和强度;强化新城和旧城的对接,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2013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特色街区或城市宜居综合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改善城市综合交通(共48个项目)。优化路网配置,提高路网密度;拓宽改造重要交通路口,加快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2013年,三明市区试点智能化立体停车楼建设,梅列、三元各新建一个社会公共停车场,各县(市)至少实施1个以上城市综合交通提升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高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共13个项目)。完成城市防涝规划编制,实施河道整治;加大道路雨水口设置密度,整治城市内涝点。三明市区旧城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区20年一遇以上;县(市)旧城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新城区10年一遇以上。2013年各县(市)至少安排1个以上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完善供水供气设施建设(共40个项目)。继续推进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既有城市水厂和供水管网技改,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完善城区燃气管网,加快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转换天然气。各县(市、区)至少安排2个以上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园林水系提升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全市安排园林水系提升行动项目63个,计划投资10.3亿元(详见附件4),具体任务要求是:

1.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提升绿化花化水平(共29个项目)。以园林城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水平。2013年,市本级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宁化县、尤溪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永安市、泰宁县保持“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沙县、将乐县、清流县保持“省级园林县城”。2014年大田县、建宁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2015年明溪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城市绿道网建设(共23个项目)。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景观资源等,分类建设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绿道。2013年三明市区建成绿道16公里以上,各县(市)建成8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疏浚改造提升内河水系(共11个项目)。通过截污、清淤、引水补水等措施,疏通城区内河水系,改善内河水质,主河道河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V类水以上标准;丰富沿河绿化植物景观,提升河道及沿岸景观品质。各市、县至少完成1个以上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全市安排市容市貌整治行动项目46个,计划投资8.57亿元(详见附件5),具体任务要求是:

整治沿街建筑立面。对城区重点街区进行建筑立面整治,拆除违章构筑物,规整店招店牌,整修建筑立面,整治道路及附属设施。2013年,各县(市、区)至少整治1条以上街道。推进城市长效管理。建立“大城管”综合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2013年,市本级数字城管系统正式运行,永安、将乐等县(市)建成数字城管系统,2014年底前所有县(市)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投入使用。2013年底前各县(市)制定出台城市(城区)管理相关规定,修订完善管理标准和考评细则,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城市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013年全市安排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项目26个,计划投资8004万元(详见附件6),具体任务要求是:

要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11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114号)的要求,持续推进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2013年市区实施城区交通组织和智能化系统项目,各县(市)要通过项目建设,强化管控力度和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重点整治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等行为,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和意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办)

2013年全市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4个,计划投资6.08亿元(详见附件7),具体任务要求是:

1.打造公路铁路整治示范线。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工作,打造示范线。重点整治沿线村庄和企业厂房,开展植树绿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明显改善公路铁路沿线景观面貌。各县(市、区)至少打造1条以上示范线。

责任单位: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铁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小流域整治。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以“四个到位”(即水土保持整治和生态修复到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到位、绿化和村庄整治到位)为抓手,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各县(市、区)至少整治1个小流域。

责任单位:市农办、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整体工作由三明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七项行动的牵头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和考评办法,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充实领导和组织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确保攻坚计划取得实效,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拓宽渠道,落实资金。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整合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把可以安排的资金、可以倾斜的政策优先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要通过捆绑和运作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获取补助资金情况要列为工作考评内容。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点、线、面”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可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对“点、线、面”整治工作进行捐助。除省上补助外,市级财政将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补助。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五大战役”的实施,对照《福建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体系表(试行)》(闽建城函〔2013〕45号)要求,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动态报告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确保有序有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会同市监察、效能等部门组织定期督查和随机检查,一月一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建设自身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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