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等单位关于2013年三明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等单位关于2013年三明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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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等单位关于2013年三明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制定的《2013年三明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2013年三明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
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打好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五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2013〕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印发的《2013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闽发改规划〔2013〕157号)的精神,特制定2013年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宜居宜业精品小城镇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工作力度,丰富战役领域和内涵,培育示范典型,强化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增强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第一批省级试点镇要基本建成各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城市综合体,第二批省级试点镇要基本建成连片、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区,条件较好的镇初步建立现代新型小城市的雏形和框架;市级中心乡镇要启动示范区建设,初步形成小城镇整体景观和效果,条件较好的乡镇初步建立现代新型小城市的雏形和框架。
全面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明显高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名列本县(市、区)前茅。
全面提升规划设计水平,进一步优化小城镇发展空间,省级试点镇基本完成重要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建成若干标志性地段、景观、建筑或小区;市级中心乡镇全面完成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基本完成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规划设计,建成1个以上标志性地段、景观、建筑或小区,全面建成规划展示厅。
全面提高示范效应,第一批省级试点镇各打造1个以上连片、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精品,各建成2个宜居新村;第二批省级试点镇和条件较好的市级中心乡镇各打造1个以上有一定规模水平、集中连片的示范区,各建成1-2个宜居新村,推动人口向中心乡镇和宜居新村集聚。
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实施,确保全年实施项目550个,完成投资173亿元(见附件1),其中产业项目200个以上,完成投资98亿元以上。
全面推进集镇建设,小城镇人口集聚功能明显增强,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省级试点镇至少建有1条示范街、1所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公办幼儿园、1所卫生院、1个广场、1个公园、1条绿道、1个垃圾处理厂、1个污水处理厂、1个综合性市场、1个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1个文化活动中心、1个宾馆、1个示范社区、1条清洁干净的河流,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市级中心乡镇要按照省级试点镇的标准,至少建有“十四个一”以上项目,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
全面推进旧村复垦,加快推进已交易指标的复垦,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省级试点镇再立项实施100亩以上旧村复垦项目,启动1个以上“三旧”改造示范项目;市级中心乡镇立项实施50亩以上旧村复垦项目,启动1个以上“三旧”改造示范项目。
全面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基本形成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力争在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土地经营机制、户籍管理制度等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小城镇空间。继续推动省级试点镇、市级中心乡镇在全面完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启动区规划编制基础上,着力提高详细规划覆盖率。市级中心镇要优先做好可供直接实施操作的街区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省级试点镇、市级中心乡镇要加快推进城镇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线、安置房小区、滨水地段、商贸街区等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形成新地标。围绕建设美丽乡村,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着力提升村庄景观环境水平,突显我市农村特有的田园风光与和谐优美的自然环境。充分挖掘小城镇自然山水、历史和现代建筑等特色资源,加大对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名镇、古村落、古民居、红色遗址的保护力度,塑造具有地方特色、历史底蕴、时代特征和文化内涵的城镇风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红线”五线管理制度。
(二)打造示范区精品。各省级试点镇和市级中心乡镇要根据功能定位和环境承载能力,策划连片开发项目,推动滚动开发、集中开发、成片开发,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提升连片示范效果。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务服务配套水平,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体、工业、商业、住宅、文化、旅游、生态等特色鲜明的示范区。大力培育示范精品,为示范区注入更多的生态、科技、文化等元素,提高示范区层次和品味,争取各省级试点镇、市级中心乡镇都有标志性地段、标志性景观、标志性建筑或标志性小区。要以开展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重点,打造一批建筑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宜居新村。
(三)培育特色产业。坚持按照“布局集中、园区集聚、土地集约”的要求,大力发展符合产业导向、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业、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推动产业向城镇集聚、向园区集中。要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要求,加快特色产业的发展,全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大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旺镇、历史文化名镇。大力发展城乡关联产业,合理设置商业和服务业服务设施,推进综合性市场、商场、宾馆建设,实现城市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贸超市与小城镇有效对接,鼓励商贸、流通、金融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在小城镇或中心村建网布点。各省级试点镇产业项目投资6亿元以上,新增1个以上投资超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竣工投产;各市级中心乡镇产业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新增1个以上投资超5000万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竣工投产。
(四)配套基础设施。加快道路、供电、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推动主要街道架空缆线下地,推动电力、通信、供排水和燃气等各种管线下地。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第一批省级试点镇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营,第二批试点镇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和主要配套管网,有条件的市级中心乡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资源,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信息网络等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绿道出入口、休憩点等人流集散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绿道标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按照不低于小城市的标准,建成新的区域性教育、卫生、文化活动中心。以城乡统筹为重点,推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加快推进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建设现代社区型、乡村别墅型、集中居住型、整治改造型、生态环保型、古村保护型等新型农村社区。
(五)综合整治环境。继续实施旧镇区改造提升工程,推进主要街道和环境景观综合整治,通过立面改造、危旧房拆除或改造、管线下地、防盗网和广告牌清理规范、公厕改造、人行道铺装、道路亮化美化等措施,提升整体环境水平。省级试点镇建成1条以上管线下地、立面统一、夜景完善、特色明显的景观综合整治示范街;市级中心乡镇全面启动示范街建设,加大对历史传统街区、景观街道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加快绿化建设,保证绿化用地,加快供群众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公园和广场建设,积极推进公园、街头绿地、居住绿地、道路沿途绿色景观带、庭院绿化建设,对小城镇沿河(溪)开展绿化整治。深化“点、线、面”攻坚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乡社区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旧村镇改造工程,重点做好旧村镇整体综合改造规划,开展危旧公建房、危旧民房以及其他危旧建筑物的拆除。实施以“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为重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力争4个省级试点镇、16个市级中心乡镇都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
(六)创新体制机制。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小城镇落户条件,加快人口集聚。推动人口管理模式由户籍管理向实有人口管理转变,落实对持有居住证的人应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逐步实现在劳动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继续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依法取得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使用权可转让、出租和抵押。探索实施农村土地转化为股权、农民房产转化为资产,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块。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搭台、企业申请、专家评审、担保考核、银行审贷的小城镇产业发展机制,推广沙县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做法,支持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城镇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吸引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通过BT、BOT等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强镇扩权,深化小城镇行政管理、财税等制度改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的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指导和服务,在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等方面更多地向省级试点镇、市级中心乡镇倾斜。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负总责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大对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调度,推动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抓落实的责任,围绕小城镇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倒排工作进度,明确各阶段任务和各节点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投入。要结合实际,梳理筛选一批新项目,及时把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大项目好项目充实到战役中,扩大项目规模,增加资金投入总量。加大对省级试点镇、市级中心乡镇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县(市、区)要将本级、中央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返还等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全面推进“三维”项目建设,注重项目的科技含量、节能环保、产能规模、税收贡献,优选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企业或好项目到试点镇、中心乡镇落户。进一步完善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深化政银企合作,破解资金筹措难题,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强化协调运作。各级要稳定和充实小城镇战役办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上下联系通畅、信息收集反馈及时、工作落实有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主动靠前加强协调服务。分管领导和部门挂钩领导要真正沉下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问题分层次协调解决机制,根据各乡镇上报需要对接支持的项目及各类问题进行分类归纳汇总,逐级协调会商解决。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力争乡镇提出协调支持的90多个项目全部列入省上有关部门的计划盘子(见附件2)。乡镇要积极运作,主动与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在政策和资金上得到更多倾斜,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简化手续,为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要推进和谐征迁,统筹解决好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出路和发展问题,在保障好项目建设需要的同时,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变安置为安居。
(四)强化要素保障。要统筹做好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用林、建筑材料等相关指标需求,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要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旧”改造等政策,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盘活土地存量,集约节约用地。强化工程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把好土地整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严防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推进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配强配齐工作班子,积极创造条件引进人才,强化人才培训和培养,选派一批懂管理、懂技术、懂经营的干部充实到省级试点镇和市级中心乡镇一线工作。
(五)强化督促检查。坚持一月一通报制度,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进行进度汇总,每月在《农村动态》、每季度在《三明要讯》、每半年在《三明日报》通报进展情况。继续实行小城镇年终考评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组织考核,并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进退机制,对示范效应不明显、连续两年年终综合考评总分排名在最后两位的市级中心乡镇予以调整、替换。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体系,各省级试点镇和市级中心乡镇每月26日前向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实施进展情况,同时每月报送2条以上综合改革建设相关信息。战役实施情况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相关附件:
2013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推进计划表.doc
2013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需要列入省、市计划盘子的项目表.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4/t20130401_191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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