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政综〔2012〕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动我市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不断提高高校办学水平,现将我市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职院校宏观指导和分类管理

(一)明确发展任务。树立科学发展观,稳定示范性高职院校规模,适度扩大一般高职院校规模,扩大民办高职院校规模,推动我市高等教育把发展重点转到提高教育质量上。基本稳定高职院校数量,办好现有高职院校,支持办学条件优良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确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适用于民办高校。

(二)推动分类发展。根据办学性质、办学任务、办学层次和资源条件等,推动高校确立各具特色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加强高职院校建设,重点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规范的高职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申报示范性高职院校。支持薄弱高职院校调整改造和重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民办高职院校依托企业优势,形成办学特色。

(三)创新发展机制。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支持高校与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主动服务地方发展的办学机制。把高职院校纳入全市发展规划,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促进产业发展与专业建设对接、企业用工与人才培养培训对接、企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服务对接,推动高职院校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二、全面推进高校内涵发展

(一)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评聘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3-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数,高校应将所增高级岗位向年轻教师倾斜。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选,高校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支持高校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党政管理机构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需要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由高校自主设置;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按照《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设置,需确定机构规格的,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不需确定机构规格的,由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负责人,除按规定在任免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的人员外,由高校自主选拔聘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自主开展协同创新。支持高校自主设置专科专业。

(二)支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将高校高层次人才纳入市人才培养引进资助计划和建设项目。设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加强对市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教师参与培训、进修,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漳委发〔2000〕21号)、《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漳委发〔2007〕7号)等政策,对于引进人才给予住房、生活津贴,解决人才后顾之忧,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对符合市保障性住房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纳入市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

(三)构建现代职教体系。适应融入全省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的需要,推进我市高职院校与其它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沟通与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探索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我市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支持我市高职院校开展“2+3”中期选拔、中职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就读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及五年制高职招生办法改革等招生试点工作。

(四)支持高校提高科研水平。努力完善科技立项和奖励制度,支持高校争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科技资源。充分利用我市实施的“蓝火计划”,支持高校与其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合作,市科技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产学研或“蓝火计划”、“6.18”项目,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高职院校建设若干“应用技术工程中心”,提升科研服务水平。支持高校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市自然科学资金扶持的项目向高校倾斜。

(五)推动高校开展对口帮扶。组织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口帮扶一般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支持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挂职锻炼,帮助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各高校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积极申报有关项目计划,全力推进改革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提高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适时调整生均拨款标准。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校化解债务和重点专业、示范性院校建设。对公办高校学费收入按100%比例核拨给学校。允许公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按20%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支持高校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从2013年起,将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2.0。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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