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73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为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不断地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分级负责、校协调联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实效;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学习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管理人员培训与专任教师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新课程实施能力。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和教师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重要性、阶段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掌握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本策略,不断提高科学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普通高中教师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把握课程目标、熟悉课程内容、掌握教材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师培训体系,为教师专业成长和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培训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过程中承担教师培训规划、指导、组织和实施等任务。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工作。

(三)“全员培训、骨干引领”原则。把学科全员教师培训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学科骨干教师在新课程教师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带动普通高中教师高水平高质量地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四)“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原则。所有进入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中教师、教研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均要系统地接受新课程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

(五)“边培训、边实验;边总结、边提高”原则。把新课程培训工作贯穿在新课程实验的全过程,及时进行跟踪指导,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新课程的实施能力。

(六)“资源共享、经费分担”原则。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优质培训资源共享机制;省级教师培训以及资源开发等项目所需经费,主要通过省财政解决;市(州)、县(区)和学校组织的培训,按“谁主办(管),谁负责”原则筹措和安排经费。

四、培训对象

(一)教育行政干部。主要包括教育厅有关处室干部;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基础教育科(股)干部等。

(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省、市(州)、县(区)三级教研部门专职学科教研员;学科骨干教师(教研组长)和省学科专家组成员等有关人员。

(三)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各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民办高中)的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和骨干班主任等。

(四)普通高中任课教师。

五、培训内容和要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要坚持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教学培训相结合,安排好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教学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做到统筹兼顾。

(一)通识培训。组织教育行政干部、骨干教师和教研员、高中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全面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教育理念、目标任务,以及普通高中新课程结构、内容和实施策略等,从而整体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难点,转变教育观念,坚定课程改革的信心,增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校长课程能力建设培训。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包括完全中学、民办高中、厂矿高中)分管教学的校长,进行课程能力建设培训,提高校长的课程建设力和执行力,推动学校层面新课程方案的落实。

(三)学科培训

1.课程标准培训。组织普通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想、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施建议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的方法,使教师从课程改革中理解各学习领域的教育意义,力求在教育实践中体现出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

2.新教材培训。组织普通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相关模块教学等,引导教师钻研新教材、理解把握新教材,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3.教学专题培训。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基于教学问题解决、教学案例分析等教学情景下的专题培训。根据选修模块的特点,组织普通高中教师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普通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普通高中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训规划

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总体部署,在今后三年时间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将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推进。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省、市(州)、县(区)、和学校分级组织实施。

(一)全员网络远程培训。2010—2012年,每年暑期组织进行全省新课程高一年级任课教师和各市(州)、县(市区)教研员全员培训。2010年暑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高中新课程高一年级任课教师的全员培训,2011-2012年暑期应主要依托国家级新课程网络研修平台和国家级专家团队通过网络远程研修方式进行,对新任教高一年级学科的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为10-12天,60-72课时,培训模块内容应主要为:学科课程标准、新课程有效教学、教师专业发展、有效学习指导、教学评价等。培训工作由省上统一组织,市县校配合落实。要求达到国家级培训的标准,做到全员受训、全面培训。

(二)省级学科专家团队建设与骨干教师培训。从2010年6月下旬开始,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省级学科专家团队建设与骨干教师培训,将每一所高中学校学科教研组长和省市(州)教研部门学科专职教研员作为受训对象,打造一支具有国家级水平的、能够有效支撑各市(州)县(区)和学校的跟进培训的学科专家团队,采取集中面授方式,每学科培训3-5天,按照国家级水平进行培训者培训。授课专家必须为国家课程标准组组长或核心成员、教材编写主编和接受国家级培训并在多个省区多次进行教师培训效果显著的一线优秀专家型教师。

(三)及时的跟进培训。由各市(州)、县(区)和学校组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过程性、跟进教学的研讨式培训。以切实提高全体教师的新课程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课程评价能力为目标,有关教材出版社和省高中课改学科专家组给予专业支持,由教材出版社提供相关资源,通过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网络学习、网络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将网络学习与集中面授相结合,分阶段、分层次、分专题组织教学情景式跟进培训。

(四)校本培训。由学校组织的以教研员和学科教研组长为核心,全体学科教师参与的、由学校自主组织进行的培训。采取基于网络资源的学习与教学设计研讨、教学案例分析相结合等方式,将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相结合。这是一个长期性的、全过程性的培训,是有效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方式。各市(州)、县(区)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与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2010年秋季开学前,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新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统一测试,检查培训效果。

省教育厅每年将制定新课程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应对本地和本学校的培训工作做出规划,制定详细的跟进培训和校本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七、组织管理

(一)省级培训

1.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全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负责协调教师培训以及教科研等相关机构,整合优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2.组织开发新课程教师培训资源,制定培训实施管理办法,对全省培训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督导评估。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负责人培训。负责组织开展骨干培训者培训。

4.负责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教师省级轮训。省级培训项目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分年度逐步实施。

(二)市(州)级培训

1.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培训力量,扎实抓好本级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

2.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普通高中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组织实施对市(州)直属及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师和教研员的跟进培训。

3.广泛组织开展校际之间、区域之间的教学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促进区域课程改革协调发展。

4.指导学校开展好基于教学情景的校本培训,将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相结合、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三)县(市、区)级培训

1.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教师和教研员参加教育部高中新课程网络远程培训和省、市(州)举办的普通高中新课程相关培训。

2.加强本县(区)学科中心教研组的建设,通过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方式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3.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校本研修活动。

(四)普通高中学校培训

1.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开展新课程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在教科研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围绕新课程的实施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教学交流、自主研修、分组讨论、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活动。

2.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制度,创设浓厚的教研氛围,使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促进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3.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操作性强的新课程校本研修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时登记。

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和培训,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培训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组成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人事处、基础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财务处、民教处、督导室、省教科所等为成员单位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纳入本地区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安排,理顺体制,有效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机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二)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课程培训者及骨干教师作用。各地要通过外聘和本地遴选等方式,组建包括国家课程专家、教材专家和本地骨干教师者在内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师资库。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在网络远程全员培训、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活动中的指导、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在培训活动中谋求自身发展、在教学岗位上获得成功体验,逐步实现教师理解新课程、把握新课程、实践新课程的培训目标。

(三)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和培训资源库建设。要认真遴选熟悉教师培训工作、教师教育资源丰富的师范院校或教师培训机构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市级培训基地,承担普通高中新课程省市级培训任务。要不断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积极依托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建立教师培训基地,为广大普通高中教师提供有效的支撑和服务。

要认真遴选适合我省需要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教材资料,将优质培训资源应用于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之中。要加大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优质课程的开发和引进力度,在共享国家培训资源的同时,组织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资源,通过远程网络和发放光盘等方式,让广大普通高中教师真正受益,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共享。

(四)建立对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的培训考核制度。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帮助承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完成不低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对考核合格者,培训主办方应颁发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学校据此作为上岗依据。未经新课程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担任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教学工作。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作为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重要内容,按照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办法进行管理。

(五)建立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逐级督查机制。以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培训任务为基本依据,以省督查市(州)、市(州)督查县(区)、县(区)督查学校为工作流程,以教师培训的过程性管理和总结性评价为主要手段,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团队联合开展相对应的督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各地规范有序地完成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甘肃省普通高中课改教师培训工作情况;同时,省教育厅将通过一定方式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培训组织工作及培训质量情况。各市(州)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县(市、区)高中课改培训工作的督查。

(六)加强新课程教师培训的规范化管理。新课程教师培训要实行规划方案逐级上报审批制,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者资质的审查把关,严禁聘请未接受教育部等国家级权威培训的人员随意进行授课,克服培训的随意性,维护教师培训的严肃性,确保培训质量不受影响。

(七)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的研究。组织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研究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把新课程教师培训研究工作贯穿于新课程实验的全过程,滚动式地开展教师培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和培训手段。

(八)切实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经费。各地要优先安排、重点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的经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培训经费尤其是多渠道筹措的培训经费全部用于教师培训。省教育厅在2010年至2013年,每年安排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安排的年度公用经费中,要优先保证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的经费。省教育厅将把培训经费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地普通高中课改实施情况督导评估和考核的范畴,定期组织督导评查,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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