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通知

甘教基一[2014]3号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一〔2014〕1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决定启动《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实施范围

以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为主,兼顾其他少数民族县等29个县(市、区);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兼顾城市和县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项目学校必须是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保留的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学校。完全中学原则上不纳入,确需纳入的应附有详细说明,要在3-5年内完成初高中分离,并保证项目建成后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

(二)规划目标

从2014年开始,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城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三)项目内容

规划项目内容包括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两类。校舍建设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等;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括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等设施设备等。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兜网底”的原则

“保基本、兜网底”是我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编制项目规划,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保障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的基本需要,补齐短缺,体现雪中送炭,杜绝锦上添花。

(二)坚持“摸清底数、一校一策”的原则

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71号)的要求,根据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对规划保留的学校(含教学点),要以校为单位,摸清底数,对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按照“一校一本一图”(即每所学校都要有建设计划书、平面规划图)的要求,详细清查教育教学、学生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及各类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现状,组织专业队伍认真进行校园规划,编制功能分区合理的平面规划图(分现状图、规划图),分析确定每所学校办学条件缺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每校的建设计划书,做到“一校一策”。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规划编制要求,遴选项目学校,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投资需求,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坚持规范标准、勤俭办学的原则

各地要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出发,参照《项目规划编制有关标准》(附件1),因地制宜确定每所薄弱学校的改造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村级小学(教学点)以配置设施设备为主,通过改造教室、调整闲置房舍使用功能等方式,满足教学、生活需要。

(四)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寄宿学生实际需求、教育资源合理布局等因素,结合教育事业统计和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发展变化规律,科学编制项目规划,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要优先解决农村薄弱学校的突出问题,优先满足学校最为紧迫急需的基本条件,优先保障基本教学、学生生活的校舍和设施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要相对集中投入,注重效益,做到建一所,成一所。既要防止集中财力搞锦上添花,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学校,搞“重点校”或“示范校”建设,又要防止撒胡椒面,项目过于分散,缺乏协同效益。要统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义务教育各类项目,防止重复安排。

三、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是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统筹规划,周密部署,高质量完成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领导。各地要尽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懂业务、负责任、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按照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在规划编制前,规划工作组要深入学校,掌握第一手信息,自下而上根据各校需求确定项目内容。项目规划要测算到校、落实到单体建筑,要优先遴选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的建设项目,分年度实施,对征地等问题尚未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项目不得纳入规划。各市(州)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要切实负起把关责任,认真做好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项目规划四条原则得以落实,确保项目规划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市(州)、县(市、区)项目规划编制汇总上报后,省上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逐县、逐校审核、论证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规划一经审核确定,不得变更。对因规划编制不认真,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规划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规划或变更项目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并作为不良记录留案。

(四)明确时限。各市(州)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附件2),编制县(市、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资金和进度安排、保障措施、项目方案等。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填报《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3年现状情况表》(附件3-1)、《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8年规划情况表》(附件3-2)、《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计划投资情况表》(附件3-3),确保文本数据与表格数据保持一致。

各县(市、区)项目规划文本在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将“一校一本一图”汇编成册(一式一份)以政府文件形式报送市(州)教育局(文本统一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汇总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将以上材料于3月30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同时将电子文稿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省发展改革委社会事业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因国家正式通知尚未下达,当前所做工作为前期准备工作,若国家相关要求有变化,省上将及时通知进行调整,并组织各地通过教育部规划编制软件上报规划数据。

省教育厅基教一处联系人:贾降龙,电话(传真):0931-8822367;马成虎,电话:0931-882236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事业处联系人:花亚嵘,联系电话:0931-46092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杨睿杰,联系电话:0931-8891326,电子邮箱:yrj_[email protected]

附件:1.项目规划编制有关标准附件1.xls

2.项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附件2.doc

3-1.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3年现状情况表

3-2.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8年规划情况表

3-3.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计划投资情况表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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