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定西市城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定西市城镇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科学推进城镇化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聚集、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坚持“三公”和透明,目标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被服务对象参加;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以完成工作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为主,抓住工作重点和难点,主要考核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在工作中取得的实效,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4、坚持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分平时和年终进行,平时以调研和沟通交流、督促检查为主,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年终组成考核组,对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全面考核。
5、坚持勤政廉洁的原则。考核组成员和被考核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央、省上和市上的工作要求,遵守党纪国法,保守考核秘密,坚持工作程序,勤政廉洁,洁身自好。考核当中轻车简从,餐宿从简。
三、考核内容
(一)城镇化水平
主要考核各县区当年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幅度,同时还考核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情况,制定政策措施、专题研究城镇化工作情况,将城镇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及拨付工作经费等情况(附表2)。
(二)城乡规划制定率
1、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率
完成总体规划修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率达到80%以上计满分,未达到50%的计零分,对于超过50%但不足80%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2、建制镇、乡、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l)建制镇
按照年初计划全部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个数,且制定率达到90%以上着得满分;完成率≤60%、且制定率≤60%的不得分;其他情况按照考核评分表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2)乡规划
按计划全部完成乡规划个数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村庄规划
按计划全部完成村庄规划个数得满分;完成率≤80%的不得分;其他情况按照考核评分表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3、编制要求
乡镇、村建设规划编制应由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其中村级建设规划编制也可由国家注册规划师牵头组织的规划编制团队组织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及修编应力求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乡镇、村建设规划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由所在县(区)政府批准。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及重点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及修编,原则上应先报请省建设厅组织规划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按法定程序报审批复。规划成果文本及批复文件是确定规划编制完成的依据。(详见附表三)
(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供水普及率。城区用水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
2、燃气普及率。城区使用燃气的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
3、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正在建设的,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附表4)。
(四)民用建筑节能与建筑安全生产
1、民用建筑节能:(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7%,或国家当年公布的新的目标(内容包括新建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等)。重点考核县区当年竣工项目,抽查项目由考核组从当年县区竣工项目中随机抽取确定。抽查的竣工项目有一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即判定该项目不合格。施工阶段执行比例等于抽查合格项目数除以抽查项目的总数。施工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7%,即该目标合格。(2)100%完成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实行计量收费。随机抽查当年改造完成项目,核查改造内容、面积、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计量收费和国家、省级、市上资金到位情况等。按要求完成,该目标合格。(3)以上两项考核目标一项完不成,民用建筑节能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2、建筑安全生产:(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执法和安全监督到位,安全保证体系和教育培训有效,安全检查与隐患查处有力,重特大事故控制为零,一般工伤事故同比下降。(2)我局委托市安监站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月份集中检查结果与年度跟踪考核结果相结合,到年底将考核结果审核后报我局审定公布。
(2011年建筑节能与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办法(附表5)。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及房地产市场调控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率;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主体竣工率;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竣工率。重点核查竣工验收;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分配入住率,重点核查保障对象分配程序和入住方案情况;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重点核查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及补贴发放程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证等项目管理程序;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立项批复、安置方案、安置协议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达到住房建设用地的50%,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达到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土地出让金5%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净收益;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对中央检查组,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审计署驻兰特派办等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2、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包括房地产价格调控情况;房地产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附表6)。
(六)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
农村危旧房改造按照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及主要措施、规划与建设、业务管理四大类考核(附表7)。
四、考核程序
平时进展情况考核,以各地建设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月报或季报)为依据。上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在6月底至7月初进行检查。年底的考核主要程序如下:
l、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考核班子。
2、告知考核对象。考核时间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告知考核对象,做好考核准备。
3、实地考核。考核组深入各县区实地查看(抽查)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听取情况反映和县区政府的工作汇报。结合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填写有关表格。
4、上报考核结果。考核组将考核的情况整理汇总,形成考核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奖惩
考核结束后,按照各县区得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奖罚:
1、对完成目标责任工作的县区,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的县区,报请市委、市政府,按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进行相应约谈、问责或通报。
2、对民用建筑节能、城市住房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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