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发(2009)5号
颁布日期:2009-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政办发(2009)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甘南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等9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精神和省卫生厅、省经委等10部门制定的《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州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工作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将用4个月的时间,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6日)

1.工作任务。

(1)督促全州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工作措施。

(1)由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全州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把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及时报送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工作职责。

畜牧部门负责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农林部门负责对农药、鼠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委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行业诚信和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和生产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进行检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4.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制定的抽检计划要报送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在食品监管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7日至3月10日)

1.工作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工作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了解掌握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对应职责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1.工作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工作措施。

(1)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并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许可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各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监管部门申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管部门应将此作为发放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商务部门要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卫生局、州经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畜牧局、州农林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努力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发生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1.各县(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和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

2.各县(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请在2009年1月16日之前和2009年3月16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20日之前向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3.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进行明查暗访,并将于2009年2月中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上旬组织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1:全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全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卓玛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毓临州政府副秘书长

周寿科州卫生局局长

阮民湘州经济委副主任

王尚兵州农林局副局长

王安禄州畜牧局副局长

旦正加州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姜世荣州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俊州监察局副局长

张承平州公安局副局长

宋德生州商务局副局长

尚治中州工商局副局长

赵兵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周寿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周寿科州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姜世荣州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平州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亚男州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科长

成员:李盛森州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杨建林州经委工业科科长

奚明春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

侯喜贵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薛瑞麟州畜牧局畜牧水产科科长

臧宏科州农林局农业科科长

张进平州商务局市场科科长

荆有奎州工商局消保科科长

吴玉芳州质监局食品科科长

何秀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联系人:陈亚男州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科长

联系电话(传真):821635382135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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