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酒政发〔2016〕23号
颁布日期:2016-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酒政发〔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99号)精神,经2016年2月2日市政府三届7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2项。其中:市级政府部门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驻酒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另外,市级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条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有关单位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不得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承接主体,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项)

2.驻酒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1项)

http://www.jiuquan.gov.cn/apps/site/site/issue/xxgk/xxgkml/zfwj/2016/03/17/1458208309649.html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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