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5〕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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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张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全面清理检查近两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县(区)、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全覆盖,不留死角。
——突出重点。以“1236”扶贫行动资金和“插花型”扶贫县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易发多发县(区)和规模较大、群众关
心、社会关注的涉农项目资金。
——靠实责任。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务求实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抓落实见成效,从根源上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公开透明。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开门整治,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保证整治效果。
(三)目标要求
——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查清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并查清存在的问题。
——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政策法规的震慑作用。
——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体包括农民补贴补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态修复与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其他类等6个方面的涉农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对象。市、县(区)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发改、农业、畜牧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市级财政、发改、农业、畜牧等涉农项目管理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4月初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分6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上旬)。市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成立本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包括组织保障、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机制等内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于4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实施方案,按上述时间报备。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县(区)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
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摸清本辖区涉农资金规模、性质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县(区)负责审核汇总本县(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县(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4月24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清理摸底情况表和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市直相关部门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要全面掌握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提出市级重点检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于4月24日前报送。市级于4月30日前将全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25日前)。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县(区)要对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县(区)检查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重点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配合部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市开展重点抽查。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仍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对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各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的思路和办法,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县(区)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整改工作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系统整改工作情况,并于8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整改工作报告于8月1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8月25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部级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政府及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职责
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并接受重点检查。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对全市专项整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和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制工作简报。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市有关工作动态、总结、报表等,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按市级领导小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
成员单位:参与研究和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系统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建议。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市级重点检查。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参与重点检查政策培训。2010年以来涉农资金各种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归纳梳理和督促整改,提供整改情况报告。
(二)县级职责
制定县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和接受重点检查,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落实整改要求,对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建立承诺机制,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总责,层层签订承诺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今后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酌减相关资金安排。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要集中曝光,体现警示教育作用。
(三)严肃纪律。坚持把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强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法纪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编印工作简报,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和市级涉农部门每周至少报送2期。通过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附件:张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张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海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峰云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掖国家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伏世祖市发改委主任
安国锋市财政局局长
蒋世兴市农业局局长
马永才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脱兴福市水务局局长
聂斌市林业局局长
史录俊市气象局局长
王兴铭市农机局局长
杨彪市委农办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胡涛市信访局副局长
郎永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征野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东杰市工信委副主任
钱浩福市民宗委纪检组长
李盛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龙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进贤市国土资源局副总工程师
赵开智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金和市建设局副局长
许多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立岗市商务局副局长
屈伯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彬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天荣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柏威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晓娟市妇联副主席
史庆璜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副行长
廖永宏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农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廖永宏同志兼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财监办主任孟景文,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多学,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和平,市水务局副局长张谦,市林业局副局长傅弘,市农机局副局长樊银,市扶贫办副主任校德阳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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