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0年度污染减排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日期:2010-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0年度污染减排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2010年度污染减排监测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张掖市2010年度污染减排监测工作计划

为加强全市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确保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转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方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2010年甘肃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甘肃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的通知》、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加快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联网运行的通知》。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一)监测范围

1.2010年张掖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录(见附表)

2.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

(二)监测内容

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废水(废气)流量,同时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其它企业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行业或国家排放标准及企业环评文件规定的项目确定。

对所有废水和废气监测点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对本地区重点COD总量减排工程设施的进出口均布点,同时监测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对本地区重点SO2总量减排工程设施的进出口均布点,同时监测二氧化硫等的去除率。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进行监测,同时计算污染物去除效率。

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与自动监测设备同步采样。

(四)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季度至少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1次,全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对安装了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同时进行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每季度1次,全年比对监测频次不少于4次。

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

(一)2010年新增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验收。10月底前完成有年金龙集团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恒达热力公司(市集中供热公司)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实现对接联网,正常传输数据,11月15日前完成环保现场核查验收和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二)未完成环保验收企业复验。市污水处理厂、巨龙铁合金公司、明阳纸业公司、中华纸业公司、临泽金玉酒精公司、昆仑生化公司要在4月15日前完成环保现场核查验收和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解决误差率过大的问题;云鹏工贸公司、临泽中基番茄制品公司、高台中化番茄制品公司要在季节性生产期间完成环保现场核查验收和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三)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日常监管。对在2009年度完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并已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采用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监控平台随时查和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监管,对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断线或数据传输异常,要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对由主观因素造成的,要及时查处,保证稳定运行率和联网率达到90%以上。环保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传输核查登记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配齐配强监测站人员,积极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要给予必要的财政倾斜和项目支持,购置必须的监测装备和设施,严格按照标准拨付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事业专项经费,保障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严格执行环境监测、监察制度。综合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监测、监察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性监测和拒绝现场监察以及在监测、监察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

3.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按照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对污染源监测和比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现场监测的同时,及时收集污染源的基础信息,建立完整的重点污染源基础信息动态档案;采样过程中要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和样品标签,做到准确无误,严格按制度规范进行样品交接和处理,确保样品不混淆、不遗漏。监测分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规范和计量法规,如实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附件:1.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监测项目表

2.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验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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