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0〕80号
颁布日期:2010-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张掖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认真抓好规划的启动。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于4月中旬提出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工作要点),5月底前制定本县区、本部门落实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论证、发布、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决策符合发展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群众愿望。组建法律专家咨询组,继续实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跟进省政府立法进程,及时出台相应实施办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审查率,使报备率和审查率达到100%。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机构改革,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健全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审批机构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高台、临泽两县开展此项工作。在市农业系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明晰市与县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做到权责一致。按照“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要求,主要由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牵头,有关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七、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审查执法依据,清理、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大培训考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及时维护、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网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9〕87号)。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甘州区试点经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好标准实施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同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按系统统一执法文书,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细化,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各县区、各部门每年要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2010年案卷的抽查率不低于20%,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度,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快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9〕71号),进一步健全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和完善《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制度,对尚未制定的制度,要列出计划抓紧制定。要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统一《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格式,启用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聘请社会监督员,健全行政投诉受理制度,加大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工作力度,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下半年市、县区政府组织开展一次《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强化财政监管力度。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清理“小金库”,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加大专门监督力度。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行政审批、招投标、矿产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十五、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区和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两访治理化解年”活动,突出重点,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有效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结合“五五”普法,继续完善政府法制讲座、领导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核测试等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至少举办一期执法培训班,行政执法部门至少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宣传各县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七、严格考核和奖惩。继续把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严格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县区政府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市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和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