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潮州市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潮州市“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4月6日枫溪区田头何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全市各社区、农村,对有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全面铲除各类火灾隐患,全力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李庆雄市长担任组长,杨志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行动督导组,分别由有关领导同志任组长,负责带队督导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分工督导工作安排详见附表)。

三、工作重点

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开展“回头看”活动,以“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违章建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镇老街区、“棚户区”、出租屋、商场门店个体工商铺户、工厂厂房、仓库、建筑工地等消防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地方为重点整治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是社会单位消防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宣传培训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使用情况,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三小”场所“一畅两会”落实情况(“一畅”即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和安全出口;“两会”即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政府挂牌督办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等。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着力落实责任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全面动员组织镇(街道)、社区(村)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落实分片包干和督导检查制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街道)要组织公安派出所、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防火巡查服务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深入社区(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社区(村)要明确一名负责人,组织社区(村)干部、兼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治安巡防队员和居(村)民组成专项行动工作分队,在辖区内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着力消除盲区死角。各地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以镇(街道)为基础,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村)民区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必须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细化到每天,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并分类建立工作台帐。

(三)全面整治,着力铲除火灾隐患。各地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整治取缔。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网、广告牌等),要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要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落实“三小”场所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

(四)全面宣传,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行动情况;要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使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要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要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对镇(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社会单位(场所)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举行动员启动仪式,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全面部署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各部门、镇(街道)、社区(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同时督促辖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所有社会单位(场所)积极开展自查火灾隐患,并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登记造册,分类建档。

(三)督导检查阶段(5月21日-5月30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是认真吸取枫溪区田头何村火灾事故教训,抓好当前社会火灾防控工作,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强度、高态势,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明察暗访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全市。各级主要领导要分片挂点督导辖区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和社会单位(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实、排查整治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牢固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潮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组督导表

附件:

潮州市“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分组督导表

序号

组长

成员

督导地区

第一组

曾武雄

(市政府)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物旅游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市自来水总公司、枫溪区管委会各一名领导(协调联系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枫溪区

第二组

林汉文

(市公安局)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局、潮州海事局、潮州日报社、湘桥区及开发区各一名领导(协调联系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湘桥区及市开发区

第三组

蔡文宏

(市安监局)

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潮州广播电视台、饶平县政府各一名领导(协调联系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饶平县

第四组

许木瑞

(市公安消防局)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工商局、潮州供电局、潮安县政府各一名领导(协调联系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潮安县

备注:请各成员单位于2012年4月30日将参加督导的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公安消防局(传真:2294823;联系电话:235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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