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惠府办〔201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十一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卫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惠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和《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建设美丽幸福惠州为核心,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城市为契机,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路径,加快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发展焚烧发电,合理统筹填埋处理,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规划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强化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战略,坚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城乡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全面推进县、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村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指导。根据各县、区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坚持集中处理和组团处理相结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先进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采用焚烧等“三化”处理技术。

——综合治理,源头减量。全面推进城乡存量垃圾综合治理,清除长期积存垃圾,净化城乡卫生环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覆盖惠州市市区、县城及建制镇,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等4个区和龙门县、博罗县、惠东县等3个县,共17个街道,53个建制乡镇,4个管委会(巽寮、港口、罗浮山、南昆山),规划总面积为1.13万平方公里。

(四)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二、现状和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末,惠州市常住人口459.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85.4万,农村174.3万人;全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000吨,其中城镇1897吨,农村1103吨;城镇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66千克/日,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63千克/日。

(二)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完成惠城区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灰渣)填埋场、惠阳区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3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12座,添置环卫专用车辆33台。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达1150吨/日,拥有垃圾转运站57座,拥有环卫专用车辆223台(其中压缩式垃圾车63台、垃圾吊装车等其它专用车辆160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见下表:

县、区无害化处理设施收运体系

数量(座)日处理能力(吨)垃圾转运站(座)压缩式垃圾车(辆)垃圾吊装车等(辆)

惠城区2800233762

惠阳区135061118

惠东县——8328

博罗县——9329

龙门县——119

大亚湾开发区——666

仲恺高新区——428

全市311505763160

(三)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01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年清运量达109.5万吨(其中城镇69.24万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采取焚烧和卫生填埋相结合的方式,惠城组团(含惠城、仲恺)中心城区及邻镇约800吨/日生活垃圾送往惠州市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惠阳组团(含惠阳、大亚湾)中心城区约350吨/日生活垃圾送往惠阳区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40.9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其中焚烧处理生活垃圾9.23万吨,卫生填埋约31.67万吨,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22.6%。二是集中简易处理。目前各县城及建制镇、惠城区和惠阳区边远镇,生活垃圾采用集中简易覆土填埋处理或堆填处理,2010年我市集中简易处理垃圾总量68.6万吨。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见下表:

区域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简易处理合计

城镇31.67万吨9.23万吨28.34万吨69.24万吨

农村——40.26万吨40.26万吨

全市31.67万吨9.23万吨68.6万吨109.5万吨

(四)主要做法。

1.城乡管理一体化。“十一五”期间,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办发〔2010〕16号),以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为目标,以组建乡镇(街道)统筹管理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实现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府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同时以建设乡镇(街道)垃圾转运站、村(居)垃圾收集点为重点,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十一五”期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率先实现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一体化,惠城区、惠阳区被国家住建部评定为全国首批(共28个)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区。

2.垃圾处理无害化。在建成惠城、惠阳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同时,加快推进各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了惠阳区垃圾填埋场扩容、博罗县杨梅垃圾填埋场筹建工作和龙门县甘香生活垃圾处理场改造等工作,努力将无害化处理范围由市区扩大到县城中心区及周边乡镇,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3.生活垃圾减量化。城区垃圾减量化工作稳步推进,相继出台多项分类回收和垃圾减量措施,推行“净菜进城”以减少有机易腐类垃圾,适度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实施城镇垃圾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垃圾产生量;稳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先后开展了对废旧电池实行统一回收和处理、开展潲水油专项整顿、在中心城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果皮箱等工作;对垃圾焚烧产生的灰渣进行加工处理,实现对垃圾焚烧灰渣的资源化利用。

4.环卫投入多元化。乡镇(街道)把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县、区对农村保洁经费给予一定补助,并加大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完善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收费制度,解决城乡环卫管理的部分经费;采取BOT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拓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推动城乡环境卫生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5.优惠政策制度化。我市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填埋气体发电执行特殊上网电价等扶持政策的同时,制定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制度,并明确奖励标准:新购置环卫专用运输车每辆奖励2万元,新建垃圾中转站每个奖励10万元,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处理能力每100吨/日奖励50万元。

(五)存在问题。

1.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全市仅惠城区、惠阳区拥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只限于城区及部份邻镇。而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等县无害化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因此,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处理率不高。

2.处理设施建设迟缓。由于垃圾处理项目选址敏感度高,土地征用和环评审批手续复杂、启动资金难以到位、建设周期长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迟缓,如惠东垃圾焚烧处理厂从2008年选址筹建到目前尚未完成建设任务。

3.收运设施严重缺乏。全市现有垃圾转运站、垃圾桶、果皮箱等收运设施大多颁布在市区和县城,乡镇收运设施特别是压缩式转运站建设滞后,无法满足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的需要。垃圾运输车等收运设备缺乏,大多数乡镇没有配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且现有运输车辆残旧老化,造成污水滴漏和垃圾飘洒等二次污染。

4.分类回收有待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于起步阶段,仅局限于个体废品回收站进行的资源回收,造成大部分可回收资源浪费,特别是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再生利用和粪便处理仍处于空白。

5.资金投入依然不足。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融资。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但仍无法满足需求;尤其是个别地方财力有限,市场化融资也比较困难。目前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

三、需求预测

(一)预测方法。

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持续增长。“十二五”期末,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根据人均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其计算公式为:生活垃圾产生量=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规划区内常住人口数量。其中“十二五”期末常住人口依据《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测算值为508万;人均垃圾产量以2010年人均垃圾产生量为基数,参照各地发展经验,城镇和农村分别按年平均增长率4%和2%测算。

(二)产量预测。

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为5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5.4万人,农村人口192.6万人;城镇人均垃圾产生量0.81千克/日,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0.76千克/日。全市生活垃圾日均产量预测如下:

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0.81千克/人×315.4万人=2554.7吨

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0.76千克/人×192.6万人=1463.8吨

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554.7吨+1463.8吨=4018.5吨

(三)需求预测。

按照“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目标预计,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应达到3818吨/日,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668吨/日。

四、规划思路和目标

(一)规划思路。

1.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扩大处理设施辐射范围,并加快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2.以生活垃圾存量治理为手段,集中清理城乡长期积存垃圾,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3.以餐厨垃圾分类集中处理为导向,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以环保达标为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监控、防治和综合治理,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5.以城乡环境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路径,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

(二)规划目标。

到2013年末: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全市3个县均建有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一县一厂(场)”目标,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以上。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断健全,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建有生活垃圾转运站,100%的自然村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

——城乡环卫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区和县、区主(次)干道机扫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区建有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各县、区建有3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到2015年底目标:

——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300吨/日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7%以上。

——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90%以上。

——全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40吨/日以上,惠城区、惠阳区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完善。

——全市环卫机械化水平全面提高,市区和县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选择无害化处理适用技术。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资源化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等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人口密度高,优先采用成熟安全的焚烧处理技术;大亚湾开发区也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龙门等县区,在日处理能力300吨以下的,不宜选用焚烧处理项目。因为生活垃圾产生量少、土地资源充裕、污染控制条件较好,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生活垃圾量少的一些偏远镇村,可就近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论选择那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等相关标准。

(二)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在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指导下,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以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和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县城为处理中心,以焚烧处理技术为主、填埋处理技术和生物处理技术为辅,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新建、续建和改建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3150吨/日(焚烧处理能力2900吨/日,卫生填埋处理能力250吨/日)。其中惠州市中心城区新建或扩建惠州市垃圾综合处理生态环境园,预计总投资8.2亿元,处理规模1600吨/日;惠阳区新建惠阳区榄子垅环境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预计总投资7.25亿元,处理规模800吨/日;惠东县新建惠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预计总投资3.4亿元,处理规模800吨/日;博罗县新建博罗垃圾焚烧处理厂和续建垃圾填埋场,预计焚烧处理厂总投资4.2亿元,一期处理规模700吨/日,垃圾填埋场总投资4000万元,处理规模100吨/日;龙门县新建龙门县樟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和续建垃圾填埋场,预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总投资1.5亿元,处理规模300吨/日,垃圾填埋场总投资8000万元,处理规模200吨/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生物处理技术,形成与生活垃圾产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完善垃圾收运转运体系。

以建设乡镇(街道)垃圾转运站、村(居)垃圾收集点和配备压缩式生活垃圾车为重点,建立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配套并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转运体系。按照“一村一点”的要求,全市50户以上自然村建立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并鼓励建设封闭式垃圾屋。按照“一镇一站”和“一街两站”的要求,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按照运输过程密闭化的要求,更新环卫收运车辆,淘汰敞开式收运车辆,实现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全程密闭,减少收运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同时,加强水上垃圾清捞保洁工作,建设拦剿清捞项目和专用码头,配套清捞船和保洁船。“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77座、村垃圾收集点1000个以上,新增压缩式运输车辆154辆;新建水上拦剿清捞项目和垃圾清捞专用码头2座,新增水上清捞保洁配套设施一批。

(四)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重点对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治理,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采取修筑围堤、夯实填埋堆体、覆土压实、局部封场覆盖等措施,采用鼓气通风、抽气、洒水等好氧填埋技术,促进填埋物快速降解。对已满容的垃圾填埋场实行封场治理,“十二五”期间,治理4座无害化填埋场和2座简易填埋场。

(五)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暂存和投放。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并将可回收物进行再生利用,有害垃圾进行安全处理,餐厨垃圾进行生化处理,其他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在惠城、惠阳两区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理登记制度,监管餐厨垃圾流向;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相应设置专用收集容和运输车辆,建立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十二五”期间,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2座,处理能力240吨/日。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规模。

1.投资估算范围:“十二五”规划项目投资估算范围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运中转运输设施、水上垃圾清运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2.投资估算:“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总额约30.0亿元,其中收运中转设施投资1.9亿元(含水上收运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28.1亿元(含封场治理、餐厨垃圾处理)。

(二)资金来源。

“十二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筹措建设资金,在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征收垃圾处理费,拓展垃圾处理的财政资金来源,增强垃圾处理资金的支撑能力;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1.加大财政投入。一是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申报垃圾处理项目,并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二是提高市财政奖补标准。为进一步鼓励扶持各县、区建设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提高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标准,即新购置环卫压缩式专用运输车每辆奖补20万元,新建成垃圾中转站每座奖补20万元,新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处理能力每100吨/日奖补100万元。

2.推动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采取放开领域、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环境与投资经营环境、创新融资方式等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参加运营垃圾处理设施;鼓励争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以及BOT项目融资等多种市场化模式,加大市场融资力度,努力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

3.扩大银行贷款。建立政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作用,加强银企合作,加大利用银行贷款力度。

4.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根据物价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规模收费程序和行为。同时,做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项目,制定本地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评估、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各项前期工作,狠抓资金、用地和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如期完成。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民生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框架下,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可行性研究、土地征用、财政投入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确保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所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垃圾中转站的生产用电统一按一般大工业电价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综合利用的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上网电价。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四)加强运营监管。要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卫生填埋和渗沥液、烟气处理等工作,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在渗沥液和烟气排放口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并按月向所在地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形成包括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收运服务系统监管在内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高质量运行。

(五)加强督查工作。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加强对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让学生从小养成讲卫生、爱洁净的习惯;要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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