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15〕5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
清府办〔201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由市编办汇同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各有关单位,不定期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协调机制。
二、加强“接、转、管”衔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接、转、管”意识,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密切跟进权责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情况,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三、加强“权责清单”事项监管。各有关单位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加快建立权责事项的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政府部门正确履职。
四、加强落实情况督查。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敦促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附件1: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zip
附件2: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调整事项目录.xls
http://www.gdqy.gov.cn/gdqy/202sfbwj/201510/46ce26bd83ef46c886af1fa3cc25888a.shtml
2015年9月30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