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函〔2014〕51号
颁布日期:2014-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2014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市级网上办事大厅8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60%达二级以上,3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

(二)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一级以上,50%达到二级以上,2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6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

(三)全市85个镇(街、乡)100%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分厅与主厅的互联互通。配合主厅平台前置系统,按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做到分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完善分厅系统,加强与主厅互联互通。(8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电子政务中心配合〕

(二)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本级进驻事项。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11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法制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含中央和省驻清单位)配合〕

(三)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10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含中央和省驻清单位)配合〕

(四)推进本级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本级电子证照库,根据电子证照通用目录推进本级部门证照电子化,以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为重点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11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电子政务中心配合〕

(五)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和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建设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本地区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实现与主厅平台账户互认(11月底前完成)。开发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提升办事人网上服务体验。(3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电子政务中心配合〕

(六)推进投资审批栏目建设。按照《清远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规定,细化规划选址、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审批流程,据此完善投资审批栏目建设,并开发企业投资审批业务系统。(细化流程4月底完成,栏目建设6月底前完成,业务系统开发8月底前完成)〔细化审批流程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投资审批栏目建设和企业投资审批业务系统开发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电子政务中心等配合〕

(七)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完成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完成市和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设工作(6月底前完成)。完成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县直部门及镇(街、乡)政府。(10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电子政务中心、县(市、区)信息部门参与〕

(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镇街。全市85个镇(街、乡)100%开通网上办事站。(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和连州市6月底前完成;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阳山县11月底前完成。)加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延伸,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中心、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乡)政府参与〕

三、部门责任和分工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网上办事设施,指导个人和企业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推广民生热点服务,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真正成为我市政务服务的主渠道、公众办事的主窗口。

市监察局: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含中央、省驻清单位)各部门网上办事综合效能进行测评,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问责等措施。

市编办: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市财政局:负责2014年度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市级资金的筹措工作。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分厅的优化、升级改造和镇(街、乡)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市直(含中央、省驻清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

附:名词解释

1.网上深化率:指网上办事深度分别达到一、二、三级的比率。

2.网上办理率:指可以在网上办理、达到一级办事深度的事项占全部事项的比率。

3.网上办结率:指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4.服务满意率:由申办人星级评定和投诉等情况确定。

5.事项通用目录:由省目录管理机构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公布的省、市、县三级事项通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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