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2〕116号)、《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清府办〔2012〕120号)和《关于2012年度清远市政府网站群评测结果的通报》(清府办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

(一)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更深更广领域推进;要细化和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落实;要进一步配强配齐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更方便公众浏览查阅。

二、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政府网站

对照《关于2012年度清远市政府网站群评测结果的通报》的评测结果,切实加强本单位网站管理,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本单位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更新发布。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的具体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对信息内容的采集、审核、签发等环节保密审查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做到信息上网有记录、有审批,确保信息内容安全。

四、具体要求

(一)2013年7月31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网站整改情况和有关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市府办政务公开科。

(二)从2013年下半年起,市府办将对各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维护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