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4﹞6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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