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39号
颁布日期:2009-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为了学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通知》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我省就业局势,实现全省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接续文件,也是衔接新老政策的重要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州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以贯彻落实《通知》为动力,全面加强促进就业工作。

二、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领导,发挥就业联席会议作用,调动有关部门积极性,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协调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制定就业促进宣传计划,深入做好《通知》的宣传工作。要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通知》的主要政策内容,宣传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宣传开展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事例和做法,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州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发展。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就业目标责任。要将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任务指标层层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控制就业转失业指标,建立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双指标考核体系;要将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目标,建立就业资金就业政策双落实考核体系。要定期对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就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通知》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紧研究制定贯彻《通知》的具体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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