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工作过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工作过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工作过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黔南有关单位:
为加强州政府工作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做好重点工作过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工作计划。各县(市、区)、州直各单位要根据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理清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等内容,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州政府办公室(见附件;联系人:骆含雨,向荣华;电话:8222569,8237710;传真:8222300)。
二、强化工作落实。州直各单位参加全省性行业会议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州政府报告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研提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将学习贯彻国发43号、国发62号文件精神,及结合实际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州政府。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州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步工作打算、工作建议和意见等),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告州政府。同时,州直各单位要按月、按季做好工作小结,2015年1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或上季工作小结报送州政府办对口联系科室。州政府办各科室要及时汇总报告州政府分管领导。
四、加强督查督办。请州督查督办局结合各县(市、区)和州直各单位的重点工作计划,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采取台帐管理的方式,完成一项消号一项,每月下旬向州政府报告计划完成的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协作协调。州政府秘书长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及时、高效、优质地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州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和沟通,畅通政务服务渠道,为县(市、区)、企业、群众等各方面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附件:1.县(市、区)重点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表
2.州直单位重点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2日
附件1
县(市、区)重点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表
填报县(市、区):(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序号
重点工作计划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备注
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表格。
附件2
州直单位重点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序号
重点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
工作(考核)要求
完成时限
备注
州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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