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145号
颁布日期:2012-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2年8月7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精神,根据州委、州政府有关加快推进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坚强保障

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保质、保量、如期完成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投入,调整充实各级危房改造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调、细化措施,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我州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各县、市务必于9月10日前将县危改办人员按年度实施方案充实到位,人员名单及工作制度报州危改办。

二、精心制定工作计划,按步骤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各县、市要加大危改工作的力度,于9月25日前要实现全面动工,开工率要达100%,竣工率达55%;于10月28日前务必达到竣工率80%以上;11月28日前务必达到竣工率95%以上;12月12日前完成全年改造任务。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农危改工作的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农危改工作调度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各县、市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督促监管力度,要成立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督导组,建立协调、协查、通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监管协调会,和定期对乡镇开展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强化监管职能,真正形成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从2012年9月27日起,实行周报制,要对各乡镇的进度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从即日起,各县、市农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拨付情况由县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10日、27日上报州危改办,并附县级危改专户资金到位的相关凭证。

四、切实加强危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要落实资金配套筹措方案,尽快将县级补助资金匹配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危改办发〔200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必须及时补助给危改户。危房户房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严禁克扣补助资金。

五、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大各项工作执行力,加强危改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政策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强化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积极协调处理在危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相关工作。二是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提高农户对农危改政策的知晓度,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危房改造。三是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和确定程序。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黔危改办通〔2010〕11号)的规定,确保年度改造对象申报和确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户建房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联合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建筑材料质量进行把关,稳定建材市场价格,制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建房责任制、验收责任制和备案制度,确保农危房质量安全。五是完善档案资料。要按照省、州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危改户的网上录入资料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台账资料,资料档案和录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规范。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