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函〔201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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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6〕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黔西南州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黔西南州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常态化的要求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5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强化林业生态红线保护,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州开展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继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达到持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守住生态红线、保住绿水青山的目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州实现同步小康目标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
二、工作重点
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案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采集、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制品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案件。
三、组织领导
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邓家富任州联席会议召集人,州纪委(州监察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行动办”,下同)在州林业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和日常事务,州林业局局长胡丹录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局长陈兴林及副局长王建波担任副主任,州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和州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比照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县(市、试验区)“行动办”。
四、职责分工
纪检监察部门: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案件、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线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对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对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查处,并及时将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
组织(人社)部门: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责任追究需要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人民法院:审判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适时组织巡回审判,提升审判效果。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渎职犯罪,加大公诉力度,依法对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公安机关:负责在情报信息、侦查技术和警力等方面为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支援,对当地森林公安提交的立案申请及时进行审查。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
林业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征占用林地(湿地)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从采伐到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核实工作,组织排查破坏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案件;及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及时向当地森林公安移交涉嫌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战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专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加强对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的审查把关,及时将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含工艺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鸟、中药材等)的生产、经营、展览、收藏等场所的监管,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环保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住建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审计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等部门要在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阶段(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印发全州“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该项行动,利用最新卫星遥感数据,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资料,各县(市、试验区)“行动办”要组织力量对省林业厅下发的所有疑似图斑逐个开展实地核实,认真采集各图斑的有关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照片,建立疑似图斑实地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现场相片库,根据核实情况,结合群众指认和清理排查掌握的情况,确定违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案件名单,与其他已经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并形成2016年“专项行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并列出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案件移交、案件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同时将这四个数据库、两个清单和一个表同时上报州“行动办”存档,作为核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的基础。
(二)重点打击阶段(2016年4月1日-6月30日)
开展打击攻势,全力侦破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中的所有案件,6月30日前,所有行政案件查处完毕,所有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其间,州“行动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疑似图斑的核实工作,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的建立工作,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力度表的建立工作进行核查,以核实该项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实现精准全面打击。同时对重点打击情况进行连续集中宣传报道。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6年7月-9月)
根据各地查处情况,州“行动办”选择部分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问题严重地区进行督查,并对执法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案件进行督办。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10月-12月)
对各地疑似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图斑的核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案件查处、问责、宣传、进度调度、督查督办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领导干部提起问责。对全州2016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编制方案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详细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联络人、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漏洞死角。
(二)强化打击严厉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通过全面核实疑似图斑、全面排查、鼓励群众举报、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等方式发现和锁定案件线索,并对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提出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处进度清单;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破案率。对在案件查处中玩忽职守,致使辖区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在本次行动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降格处罚、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执法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州相关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坚决查处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的案件。
(三)加强案件和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实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即各县(市、试验区)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各部门应在每月底同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州“行动办”、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和检察院报送,作为督察督办和问责的依据。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和战果
(四)注重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战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注重沟通协作,认真执行已经形成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并继续探索新机制。
(五)严格督促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及今后的森林保护工作中,各级政府要采取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从现在开始至专项行动结束,各县(市、试验区)“行动办”和各部门每月底都要向州“行动办”报送督促检查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决查处违反“六个严禁”和监管中的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并进行曝光,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六)突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喉舌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对《森林法》、《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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