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161号
颁布日期:2012-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黔西南州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的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工作目标。按照省纪委要求,通过全州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监管体系”),建立州涉农资金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和涉农资金公示网站,利用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监督措施,预防和遏制涉农资金被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在2012年底前,实现全州涉农资金监管州、县、乡“三级”统一使用软件备案,统一进行网站公示,涉农资金信息管理联网监察。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后,各级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和登录,一是通过软件备案,实现联网传输功能,实现工程项目明确到点、补贴补助类项目明细到人。二是通过建立黔西南州涉农公示网实现涉农项目的网上公示和举报功能。三是通过系统向管理员发送手机信息,实现预警督办功能。四是通过GPRS电子导航地图和备案信息,实现终端查询功能。五是通过系统统计分析,实现责任追究功能。

(二)中期工作目标。突出我州全面监管的特点,将“涉农资金监管系统”通过升级改造扩展为“民生资金监管系统”,在2012年下半年实现对全部涉及民生的资金项目的全面监管。

(三)长期工作目标。突出我州深入监管的特色,通过对软件系统升级,新增招投标管理模块、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模块、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模块、群众监督员模块。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全州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工作。

(二)签订协议。确定软件服务供应商,签订软件服务供应协议书,明确相关事宜。

(三)组织培训。由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纠风办负责组织网络监管和数据录入技术培训。

(四)信息录入。完成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备案和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建立全州涉农资金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和涉农资金公示网站。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黔西南州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汤向前(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左应江(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官忠(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王林(州州财政局局长)

成员:莫武安(州农委主任)

许军(州水务局局长)

姚正文(州林业局局长)

王一中(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学敏(州扶贫办主任)

罗仁灵(州畜牧水产局局长)

付汝奎(州卫生局局长)

陆光华(州民政局局长)

张谦(州人社局局长)

王大文(州科技局局长)

梁龙甫(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余陈丽(州民宗委主任)

韦国民(州教育局局长)

钱正浩(州移民局局长)

雷宪春(州审计局局长)

李泽春(州文化和广电局局长)

孙礼平(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争春(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曾鸣一(州物价局局长)

伍崇峰(州烟草局局长)

刘瑞(州监察局副局长、正县级监察专员)

罗大林(州纪委纠风室主任)

韦松(州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

吴道峻(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吕世霖(兴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邓启鹏(兴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敬贵(安龙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湘飚(贞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黄思勇(普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毛仕诚(晴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正祥(册亨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选志(望谟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监察局,罗大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松、吴道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为确保我州监管体系按时建成和成功应用,由州财政局牵头,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参与制定《黔西南州“三级”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考评办法》、《黔西南州“三级”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公开、备案、核查、抽查制度》和《黔西南州“三级”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规范。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为涉农系统的督导部门,督促同级和下级单位开展好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并进行工作考评;对权限范围内的涉农项目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情况。

2.各级财政、发改部门:为涉农系统的资金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和审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录入情况、网络公示情况;配合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一同对全州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3.各级审计部门:配合财政、发改、监察部门对备案和公示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4.州直涉农主管部门:为涉农资金的责任部门,负责录入中央、省、州立项的涉农项目及各类涉农补贴补助等数据;对录入的数据进行进度填报、分解、分配;在公示网站上对本部门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公示;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5.各县(市)涉农主管部门:为涉农资金的责任部门,负责录入本级政府立项的涉农项目;对自身录入和上级分配下来的数据进行进度填报、分解、分配;在公示网站上对本部门实施及乡(镇)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公示;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6.乡(镇)财政所:为乡镇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录入部门,负责收集乡(镇)涉农站(所、股、室)和本乡镇内各中、小学录入在本乡(镇)实施的涉农项目的资金情况并录入软件系统。

7.乡(镇)涉农站(所、股、室):负责向乡(镇)财政所按照要求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本乡镇涉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照片等。

8.村“两委”:通过全州涉农专项资金公示网站,对该村涉农项目进行监督。

9.乡(镇)信用合作社:借助其电子平台,方便群众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监管体系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对未按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人员,负责专项工作。州、县(市)各涉农资金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配备专门的电脑设备,明确系统操作员,专门负责本地本部门涉农项目电子备案、进度填报、分解分配工作;负责在公示网站上对本部门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公示,并对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公示;对本部门在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系统操作员要保持长期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征得当地监察和财政部门的同意。州直和各县(市)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分别报州政府纠风办和县(市)政府纠风办。从2012年10月1日起对收到和安排使用的资金开始进行备案。

(三)执行规定,严格做好备案。各涉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精神,凡是涉农项目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15日内,必须进行电子备案。如发现有涉农项目迟备、漏备甚至不备的,将严格按照《贵州省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黔西南州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

《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软件由省纪委牵头开发,统一使用省纪委服务器及网络,不涉及软件开发和硬件采购成本,只需支付给软件公司的培训费、系统维护费,系统运行第一年需支付给省信息中心下属的省数字证书中心的证书年费。州、县(市)按用户数分别承担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监管系统费用,每年将所需经费从州、县(市)财政局下拨到州、县(市)监察局,由州、县(市)监察局统一支付。因工作需要,如各县(市)增减用户数量,由各县(市)据实与软件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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