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0〕121号
颁布日期:2010-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黔西南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黔西南州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为确保实现全州“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时、有效应对经济发展中能耗增长过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缓慢的问题,特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综合应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围绕实现全州“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降低6.9%和13%的目标任务,加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确保2010年全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8.8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92%以上,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5万吨和8.19万吨以内。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

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黔府办发电〔2010〕98号文件确保我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通知》(州府办明电〔2010〕81号)。

4.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

(四)相关原则。

1.分级控制原则。根据节能减排目标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将节能减排形势预警由轻至重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根据不同等级的节能减排形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

2.加强监控的原则。对全州58户重点监控企业采取的能源消耗监控的原则是:总量控制、超量即减、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立即停产。全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查,严格执法,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分级负责原则。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州政府对全州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负总责。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全州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协调工作,负责预警调控方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和预警调控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州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州发改委:负责全州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执行的综合协调工作。

州工信委:负责全州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及能源行业的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全州58户重点监控企业能源消耗指标情况。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实际污水处理量。

州环保局:负责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统计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核算出2010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负责督促有关燃煤企业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州统计局:负责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重点监控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分析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于每月10日前推算出全州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数据。

州物价局:负责落实本预案提出的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政策。

兴义供电局:负责预警调控方案启动后高能耗企业限电停产措施的落实。

(三)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

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警调控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处理执行预警调控方案的相关协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预警调控方案执行情况,收集掌握预警调控方案实施后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从七月份开始,以州统计局推算的全州今年一月至上月58户重点监控企业中每户能耗占控制指标的百分率作为实施预警调控方案的依据。

(一)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分级启动条件。

黄色预警调控方案:1月至上月58户重点监控企业中哪一户能耗占控制指标的70%时次月启动。

橙色预警调控方案:1月至上月58户重点监控企业中哪一户能耗占控制指标的80%时次月启动。

红色预警调控方案:1月至上月58户重点监控企业中哪一户能耗占控制指标的90%时次月启动。

(二)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内容。

1.黄色预警调控方案

黄色预警企业做好生产能耗进度和节能措施计划安排,同时提高上述企业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标准。

2.橙色预警调控方案

橙色预警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一个月左右。同时提高上述企业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标准。具体停产时间由州工信委、兴义供电局会同相关企业确定。

3.红色预警调控方案

红色预警企业做好今年彻底停产的准备,一旦能源消耗指标达100%即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将责令停产。同时提高上述企业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标准。具体停产时间由州工信委、兴义供电局会同相关企业确定。

4.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各自的节能形势,制定暂停城市霓虹灯、灯箱广告用电、城市景观照明等节能措施。

四、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从七月份开始,由州环保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测算出2010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结果作为实施预警调控方案的依据。

(一)化学需氧量预警调控方案。

1.预警调控方案分级

黄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全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低0%—10%以内。

橙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全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低10%—20%。

红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全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低20%以上。

2.预警调控方案内容

(1)黄色预警调控方案

加大对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低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从下季度开始,各县(市)、顶效开发区2009年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5%以上,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

(2)橙色预警调控方案

加大对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低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从下季度开始,各县(市)、顶效开发区2009年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0%以上,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5%以上。

(3)红色预警调控方案

加大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从下季度开始,全州2009年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5%以上,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0%以上。

(二)二氧化硫预警调控方案。

1.预警调控方案分级

黄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高0%到10%。

橙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高10%到20%。

红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高20%以上。

2.预警调控方案内容

(1)黄色预警调控方案

对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重点燃煤企业,要求掺烧低硫煤,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确保达标排放。

(2)橙色预警调控方案

对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重点燃煤企业,根据超过控制目标情况测算需多少低硫煤掺烧并责令燃煤企业执行。

(3)红色预警调控方案

对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重点燃煤企业,根据超过控制目标情况测算需完全用多少低硫煤燃烧并责令燃煤企业执行直至停产。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报道州委、州政府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心和各项措施。

(二)切实加强三级预警调控方案的实施工作。根据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节能减排目标的进展情况,及时合理启动全州各级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预警调控措施,督促各限产、停产企业严格执行,确保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州节能减排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将立即关停,并强制拆出所有设备。

(四)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对年耗标煤20000吨以上企业派驻督查员,加强重点企业能耗的监督和管理。

(五)凡是停产改造或检修企业,兴义供电局要暂停供电;凡是全年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已全部用完的企业,兴义供电局按要求完全停止供电。

(六)州、县(市)、顶效开发区发改、工信、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物价、税务、工商、电力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对拒不执行预案要求停产、限产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实施企业停产、限产。

(七)州政府从7月份开始,将对全州节能减排形势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加强和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八)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根据与州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地节能减排形势,制定本地预警调控方案,报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因预警调控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警调控方案,报州政府批准。

(三)本预案由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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