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遵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百日安全生产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3号)和《遵义市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遵府办发电[2011]80号)等文件精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现“双降”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公安消防、城建、国土、农业、质监的副市长和军分区领导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1年5月上旬至7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根据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市安委办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8684555。各地均要公布举报电话或信箱,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在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的同时,对打非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其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重点
(一)全市性专项行动。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目前最突出的5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10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从源头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省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省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结合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行动”,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全力推进全市“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责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方位行动起来。各县、区(市)、各乡(镇)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做好检查台帐,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市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国土、水利、工商、质监、监察、司法、工能委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要重拳出击,务求实效,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该取缔关闭的一律取缔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做到严查重处、根治隐患、源头预防。
(四)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在专项行动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强化基础工作;把打非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参与打非治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到位、走过场、弄虚作假、纵容失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先现场问责,再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深度问责。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县、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各级各部门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行动总结分别于5月15目前和7月1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遵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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