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9〕19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遵义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建议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按照“三强化、三严格”(即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打击重点
(一)工作任务。一是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二是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遵规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县、区(市)、镇(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工作落到实处。对“打非”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
(二)打击重点。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打击取缔和停产之后,又私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烟花爆竹生产存在“四超两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工艺流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的;五是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要求的。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遵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小星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姜灵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跃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石子友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雷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晓科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洪玲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忠模市交通局副局长
石重友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建勇市质监局副局长
牟明学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周洪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日常工作,督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明确牵头单位,负责此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组织销毁废旧和没收的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举报电话:8323200。
2.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已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已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639733、8684555。
3.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流通中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新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并将抽查结果通报领导小组及其他成员单位。举报电话:8681139。
4.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举报电话:8224884。
5.市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质管理,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严肃查处客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222328。
6.市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教育群众,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舆论监督。
7.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工作的监督,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举报电话:8681139。
8.市检察院:负责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参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级安全事故的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9年3月20日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建议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29号)要求,结合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2月24日前将自查情况、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等情况报市安委办。
(二)开展打击工作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集中组织力量在本辖区内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市政府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各县、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到12月15日)。从11月1日开始,在各县、区(市)自行开展总结验收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重点整治。对各县、区(市)的检查验收结果列入年终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本利益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力量,结合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深入一线,采取检查、督查、座谈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部署,立即展开工作,依法打击。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对明显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态度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专项行动。对查处的重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各级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曝光,接受全社会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员和查缴取得实绩的人员,鼓励全社会举报各种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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