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最精最美省会城市。依据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批准、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笫五十五条第四款“禁止擅自在路灯设施上悬挂广告或者其它挂浮物”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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