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林业厅 | 文号:冀林字〔2015〕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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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通知
冀林字〔2015〕198号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省直管县林业局,省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科学谋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加快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步伐,提高扶贫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要求,现就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编制,关系今后林场扶贫项目的争取,关系我省国有林场脱贫目标的实现,直接影响全省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编制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规划,科学确定“十三五”期间扶贫目标和任务,有利于今后扶贫工作的开展,也是安排扶贫项目的依据。要充分认识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规划编制当做当前国有林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精干力量专门负责,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明确思路
在认真学习中央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十二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确定的贫困林场界定标准和规划目标,对本地贫困林场的现状和特点认真分析和研究,科学确定规划思路,按照《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内容,以设区市、省厅直单位为单位组织编制本辖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规划。
三、把握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有贫困林场指标和方法》规定,国有贫困林场是指亏损或微利、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差,职工收入明显偏低的国有林场。结合我省实际,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个以上的即确定为贫困林场:
1、国有林场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低于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70%;(全省人均39078元)
2、林场近三年经营连续处于亏损或微利;
3、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场有林地面积60%以上;
4、林场场部到营林区(管护站)达到硬化标准的林区道路里程占总里程的60%以下;
5、林场中符合国家危旧房标准的办公用房、护林点、管护点等面积占林场房屋总面积的30%以上;
6、林场中营林区和护林点通电率和通讯设施覆盖度不足60%;
7、饮用水水量和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下;
8、所在县(市、区)属于国家、省重点贫困县。
四、突出扶贫重点
各地要坚持“雪中送炭、突出重点”,把国有林场发展最突出的矛盾、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扶贫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突出对重点领域和特困地区的林场的优先扶持,提高扶贫成效。规划的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林区道路、危旧房屋改造、饮水、通电、通讯等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增强贫困林场造血功能的生产发展项目。
五、按时报送规划
请市、各单位,抓紧组织本市、本单位《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编制好的本市、本单位扶贫规划,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林业厅三北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全省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2016—2020年)》。凡未列入扶贫规划的国有贫困林场,今后均不得列入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河北省林业厅
2015年6月16日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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