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冀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冀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文号:冀政字〔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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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冀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冀州市城乡总体规划成果进行批复的请示》(衡政呈〔201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冀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冀州市是衡水中心城市重要组成部分,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滨湖文化名城。要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整合空间资源,统筹城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逐步把冀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冀州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7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2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重点保护好冀州古城遗址、旧城街区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冀州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制定完善镇、乡和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导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三区”、“五线”,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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